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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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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2101051
  • 作      者:
    王伯琦著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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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王伯琦先生早年留学法国,获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先后服务于政务与学术,而以法学教育为主,于台湾大学法学院教职上,英年早逝。一生主治民事法学,兼及法理学,有多部作品行世。其人其学,反映了中西交汇时代中国法学公民的独立思考;其思其虑,是二十世纪中国法学的重要遗产;而王先生的个人遭际与毕生追求,一如同时代的诸多中国法学知识分子,更是二十世纪中国波澜壮阔的时代大潮的缩影。因此,出版王先生的遗作,不仅利在沾溉华夏后学,更旨在表彰汉语文明法学,期于学术积累和思想传承的劳心劳力中,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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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江苏宜兴人。1931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是年夏留学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56年归国,先后任职浙江省政府视察,军事委员会参事室。1959年应聘为昆明国立云南大学教授,1940年兼法律系主任,并同时执行律师业务。抗战胜利后返回南京,先任教育部参事,复南迁广州,任教于中山大学。1950年前往台湾,任司法行政部参事。1955年辞职,任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并兼任母校东吴大学教职。此后数年,得偿宿愿,过其恬静单纯生活,潜心教育、致力著作。著有《民法总则》、《民法债篇总论》、《民法概要》、《民刑法概要》、《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权利相对论》(译)等,为近代中国第三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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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已故著名法学家王伯琦先生的著作合集,分上下两部。上部为1956年出版的《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下部辑录王启中先生整理的乃父散篇遗作。全书立足于中西文化交汇时代的背景,着力体认中国法制之路“左右为难”的困顿局面,于窥探、剖析二十世纪西方法学思潮,爬梳、反省中国固有礼教文化之间,谋求解决之道,而力陈独立人格观念的建立和概念逻辑体系的维护。先生论学,则勾连古今、会通中外:先生为文,则理论渊厚、概念清晰。而更能杵动历史之弦、打动后人的,还是基于中西文化分梳而流淌于笔端的文化自觉,一种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文化自觉。
  本书适合从事法学理论和制度研究的学者、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同时相信它对致力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研究二十世纪中西思想的学者也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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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吾国文籍上的所谓法,在清末以前,大多仅指刑事法而言。这是纯粹的技术法,根本不是我们的行为规范。除此而外,吾国数千年来所维持社会秩序,成为一般人确信为不可不遵守之规范者,惟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群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①所以不论是自己对自己的关系,或自己对他人的关系,不论是公的关系或私的关系,不论是人对人的关系或人对鬼神的关系,所有一切应遵守的规范,统名之日礼;而且这不单是外表的行为应遵守的规范,同时是内心活动应遵守的规范。所以我们过去的所谓法,包括二种:一是刑法,一是德法,亦称为礼度。《大戴礼·盛德》篇说:"明堂,天法也,礼度,德法也,所以御民之嗜欲好恶,以慎天法以成德法也。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这一德法与刑法之分,相当于准则法与技术法之分。不过其中并无相当于社会规范与法的规范之分。这是因为吾国历代政治,无不以郅治为鹄的,所谓郅治,就是全部德法之实现。全部德法等于全部社会规范,所以全部社会规范均成为法的规范,在法的规范之外,已再无所谓社会规范,而致此全部德法于实现的方法,又只有刑罚一种,所以出乎礼即入乎刑。礼是全部的社会规范,同时亦是准则法,刑法是致此准则于实现的方法,全是技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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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说明
王伯琦先生生平
上部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
序言(3)
儒法二家争辩问题的本质(8)
清末法制变革的特质(26)
西洋近代法律思想的趋势(32)
社会本位法制与传统道德观念(48)
社会本位法律的本质(59)
超前立法的出路(71)
司法职务立法化与传统德治观念(79)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88)
吾国法学的衰微(97)
科学与艺术的调和(107)
下部 单篇论著选集
代序王启中(117)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120)
一、 法律哲学的兴衰(121)
二、 法理学名称的由来(124)
三、 研究法律哲学的二种不同的方法(129)
法学:科学乎?艺术乎?(132)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一、 小引(133)
二、 科学与艺术的不同(134)
三、 法学的科学性(135)
四、 法学的艺术性(138)
五、 尾言(142)
论概念法学(144)
一、 概念法学的由来(145)
二、 概念逻辑在法学上的地位(148)
三、 概念逻辑的滥用(153)
四、 概念法学在吾国(164)
自然法之复兴与概念逻辑
——兼论私法的解释及法源(171)
一、 引言(172)
二、 传统的解释方法及法源(176)
三、 传统方法的批判(189)
法治与德治(221)
一、 德治与法治的真谛(223)
二、 法治与德治矛盾的原因(225)
三、 古代德治盛行的原因(229)
四、 结论(232)
从义务本位到社会本位(234)
一、 个人成为一个独立的单位(235)
二、 法律与道德,民事与刑事(240)
三、 中西文化的沟通(245)
狄骥的实证主义(250)
一、 引言(251)
二、 社会连带说(253)
三、 权利否认说(258)
四、 结论(263)
惹尼的解释成文法(265)
一、 引言(266)
二、 立法原意的尊崇(267)
三、 如何探求立法原意(273)
四、 惹尼对于德奥自由法说的批判(277)
五、 成文法在我国传统思想上所处的地位(278)
习惯在法律上地位的演变(281)
一、 引言(282)
二、 西洋古代法上的习惯法(284)
三、 中国古代法上的习惯法(289)
四、 近代以来的习惯法(303)
五、 吾国“民法”上有关习惯的几个问题(307)
判例与学说(314)
法律上实务与学说的距离(320)
一、 实务与学说发生距离的原因(321)
二、 各种实务与学说间距离程度的不同(323)
三、 我国情形的检讨(327)
论自然债务
——吾国“民法”上自然债务体系之试拟(331)
一、 自然债务之概念(332)
二、 自然债务之起源(333)
三、 自然债务之本质(334)
四、 自然债务之效力(338)
五、 自然债务之适用事例(344)
六、 结语(347)
法律行为之无效与不成立(348)
一、 各国立法上之混淆(349)
二、 “不成立”概念之历史(351)
三、 进一步之论辩(354)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357)
一、 引言(358)
二、 主张侵权责任或债务不履行责任之实益(359)
三、 债务不履行责任之范围(361)
四、 学说之探讨(364)
五、 结论(371)
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法律行为之标的及目的(375)
一、 标的与目的(376)
二、 吾国之情形(379)
三、 动机与目的(382)
四、 结语(384)
权利之滥用(386)
一、 不法行为(387)
二、 过分行为(388)
三、 妄滥行为(388)
中国法治的前途(394)
一、 法治的意义(396)
二、 德治与法治(398)
当今中国法律二大问题的提出(399)
一、 西洋法律的进化(401)
二、 吾国法律在近代的变革(403)
三、 法律与道德(405)
四、 法马德牛并驱(406)
司法官的进德修业(408)
索引(413)
参考文献(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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