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兴起
1.包产到户的冲击
村民自治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曾被誉为中国农民的三个伟大创造,而村民自治的萌生,又是与包产到户的推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包产到户给延续了二十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巨大冲击,并最终导致了这一体制的瓦解,从而使村民自治这一新型的农村基层民主形式得以产生。
以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众所周知,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又是以农村改革为突破口的。
讨论农业和农村问题,原本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预定议题。会前,有关部门花了一年的时间,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即新“农业六十条”)。这个文件是在1962年中共十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基础上增删而成的。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新“农业六十条”的修改未能突破“两个凡是”的束缚,仍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有着明显的“左”倾痕迹。
当时,全党最为迫切的任务是解决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全会并没有对新“农业六十条”展开充分的讨论,只是原则上通过了这个文件。所以,这个文件的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但是,经过逾二十年的人民公社体制后,人们毕竟对其“一大二公”的弊端有了深切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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