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充分发展的时期。当前,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是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长期法学学术活动中,我十分关注我国的民族问题,关注着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我认为,法学家不了解、不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问题,就不可能了解我国民主法制问题的全貌,不可能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就不可能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有积极价值的新理论和对策。
本书作者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勤奋好学。本书在学术上的特色是: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运用了法理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一般理论、规范、实践三个层面,以全球化的视觉来考量和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的现行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体制及其实施和运行,对乡村民主建设的实践等问题重点进行了法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分析。在综合利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研究内容上,本书立足于两个基点,一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联性和不可分离性,即民主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加强民主建设同时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同时也是加强民主建设;二是民族性和范围上的地区性,即研究的范围是民族地区。
在研究目的上,本书把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结合在一起,但侧重理论研究,企图揭示和概括出一般的规律来,以促进民族地区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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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都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社会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充分发展的时期。当前,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是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实践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长期法学学术活动中,我十分关注我国的民族问题,关注着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我认为,法学家不了解、不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问题,就不可能了解我国民主法制问题的全貌,不可能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就不可能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出有积极价值的新理论和对策。
本书作者长期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教学,勤奋好学。作者与我讨论了其中的许多关键问题。该书的出版,是法学界的一件幸事。本书在学术上的特色是:
在研究方法上,本书运用了法理学、民族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一般理论、规范、实践三个层面,以全球化的视觉来考量和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问题,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的现行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体制及其实施和运行,对乡村民主建设的实践等问题重点进行了法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分析。在综合利用各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在研究内容上,本书立足于两个基点,一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关联性和不可分离性,即民主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加强民主建设同时是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同时也是加强民主建设;二是民族性和范围上的地区性,即研究的范围是民族地区。
在研究目的上,本书把理论研究与对策研究结合在一起,但侧重理论研究,企图揭示和概括出一般的规律来,以促进民族地区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秩序。
作者在书中阐述了以下观点和结论值得重视:
首先,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同非民族地区比较,有自己的鲜明的特色和规律。这种特色和规律决定了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的原则、内容、对策等,都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从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敏感性、长期性角度去考量。
其次,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同其经济建设一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要落后于非民族地区,特别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这就决定了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即随着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进程,特别是要随着经济建设的推进,建设民主和法制。因此,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文化建设是同步发展的,是互相促进的。
第三,民族地区的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要从最基本的做起。一是要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方面进行,把民主规范、法治体制建立健全起来,提高民族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律意识。二是在基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把乡村民主建设好。
第四,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目的是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建设,逐渐实现用现代更规范、更文明、更可靠的法冶方法和手段开发、治理、发展和繁荣民族地区,改变过去单纯靠政策、靠行政权力来处理民族问题的做法;在建设过程中,特别要把实施民族地区自治制度,落实民族自治权,保障民族群众的权利当作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目的。要在西部大开发之际,为民族地区的开发做好法制保障的准备。
本书的出版,无疑是我国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好事,特以此序,表示祝贺。
李 龙
200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