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城市政治的角度来看
市政是指城市全部政治主体,为管理城市公共事务而开展的各种政治决策与行政决策活动的总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大市政”。这里的城市全部政治主体即指各市政主体,它既包括城市权力政治体系,即国家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也包括市民、居委会、各人民团体、政治协商会议等各主体,他们共同组成了城市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主体。这里所讲的城市公共事务,不仅包括城市公用事业所涵盖的城市交通、城市公共卫生、城市公共安全等城市公共事务,还包括城市政治和城市经济以及城市文化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广泛的内容。市政管理是指城市的政治主体为处理城市公共事物所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一个既包括市政决策、市政执行、市政监督、市政信息情报在内的完整而系统的过程,同时也包括市民参政、城市群众自治组织等所进行的自我管理活动的过程。
2.从城市政权的角度来看
市政是指广义的城市政府,它包括城市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主体,围绕城市事务所开展的国家政权管理活动的总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市政”。一方面,它包括城市国家政权机构即广义城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组织体制、职责权限,以及城市国家政权体系的内、外部和纵、横向的制度化、法律化的权力关系,还包括市民个体及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它包括城市国家政权体系对城市事务所进行的市政决策、市政执行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以及我国市政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市委及其组织体系的领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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