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Religion)一词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这个词在拉丁文中有不同的含义与词源。其一来自Relegere(西塞罗在《论神之本性》一书中使用),意为:“演习、痛苦地执行”(指集中地、注意地履行宗教礼仪);而其动词形式是Religere,原意为:“重复读、反复读”(指重视、小心翼翼地崇拜神灵)。有的认为来自Religare,意为:“结合、合并”(罗马修辞学家拉克汤提乌斯在《神圣制度》中和奥古斯丁在《论灵魂的数量》中使用),指神、人的结合。有人则认为来自Relegendo,意为:“勤奋、整顿和执行”。
古希腊人对宗教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对神的敬畏、虔诚称为“奥赛贝亚”(Eusebeia),戒律、禁令和礼仪称为“特热斯凯亚”(Threskeia),人在神前羞怯、畏惧称为“塞巴斯”(Sebas)。此外,希腊文“拉特热亚”(Latreia)由最初的“为报酬的服务”,转意为专指对神的敬仰。为此,古犹太哲学家斐洛把“拉特热亚”视为“敬仰”[“特拉裴亚”(Therapeia)]的同义词。在古希腊文中,没有与拉丁文“宗教”(Religio)一词完全相同的专门术语。
希伯来文以Dat来表示宗教,它源于阿拉米文Dat,是“命令”、“律法”的派生词。
阿拉伯文Din,在穆罕默德时期同于“宗教”,意为“礼仪”、“习惯”、“权力”和“法庭”;Islam意为“皈依”、“服从”;Muslim意为“皈服者”,指皈依、服从安拉的人。
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以Daena一词表示“宗教”,意为“最内在的本质”、“精神之我”和“个性”等。
印度人则以Dhanlm(梵文)一词表示“宗教”,音译为“达摩”,意指“法”。
中国的“宗教”一词源自佛教,佛陀(意为“觉悟”)所说的为“教”,佛弟子所说的为“宗”,宗为教的分派,合称宗教。
中国古代,“教”为教化、教育、学说之意,“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宗”有祖先、宗族、本源、派别之意。
但词源学并不能给“宗教”的定义提供一个最终的解答。当代宗教社会学家英杰尔(Yinger)说:“许多对于宗教的研究在跨越第一个跨栏时,就绊着了;这就是定义问题。”他还说:“给宗教下任何定义,都只能使定义者本人感到满意。”英国宗教心理学家勒巴
(leuba)在1912年曾收集到48种定义,后来另一位宗教学家迪卡塞于1953年又收集了另一些定义。被称为“宗教学之父”的麦克斯·缪勒(Max Muller)说:“世界上有多少宗教,就有多少宗教定义。”现在看来,随着宗教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开辟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因此学者们大多从自己研究范围出发,给宗教下定义。
③宗教改革的真正重要的工作,是同伟大先知阿摩司、何西阿、以赛亚、弥迦相伴随的。他们的成就代表希伯来宗教发展的第三阶段,即先知革命阶段,时间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这些伟大先知的眼光比他们的任何先驱都要远大。他们教导的要旨有3条基本教义:(1)基本的一神论——雅赫维是宇宙的统治者;他甚至利用希伯来人以外的民族来达到他的目的;其他民族的神都是伪神,根本不应崇拜。(2)雅赫维是一个惟一的公正的神;他实际上并不是全能的,他的权力仅限于公平与善良;世上的邪恶来自人而不是来自神。(3)宗教的目的主要是伦理上的;雅赫维毫不关心礼仪和献祭,但他的信徒应该“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辩屈。”或如弥迦所说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有谦卑之心,与你的神同行。”
这些教义对以前的宗教所主张的一切几乎都予以否定。然而,这显然不是先知们的意图。他们无非是以恢复这种宗教的往昔纯洁为己任;至于其内部的粗糙,他们认为是来自外国的腐蚀。但像许多这样的倡导者一样,他们的建树超过他们的所知。他们的实际成就大大超出了他们原定的目标,以至于形成一种宗教革命。这种革命在相当程度上也涉及社会和政治领域。当时,财富已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成千上万的小农已失去自由,陷入依附于富裕地主的地位。如果我们相信《阿摩司书》的说法,则法庭贿赂公行,竟使一桩债务诉讼案的原告只消给法官一双鞋子,被告就得成为他的奴隶。尤其严重的是,亚述人统治的威胁笼罩着一切。为了使民族能够应付这种威胁,先知们认为必须根绝社会弊病,民众必须在清除了外国的腐化后的宗教下团结起来。
这种革命的结果不应被误解。它的确剔除了某些最臭名昭著的压迫形式,并且永远根绝了从外国渗入到这种宗教中的大多数野蛮的行为。但是,希伯来人的信仰同现代正统的犹太教还不大相似。它很少有精神方面的特性。它不关注来世,而注重今生。它的目的在于社会与伦理方面——推进正义与和睦的社会,消除人与人之间的不人道行为——而不是使个人在来世得到拯救。它既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狱,也不相信有上帝的劲敌——撒旦。它认为,死者的灵魂下到阴间,在尘土中和阴暗处停留一段时间之后就消失了。
基督教的成功还得力于其组织的力量。为了保持对信仰的忠诚,为了管理宗教机构,基督教发展了一个有组织的信徒团体——基督教教会。对于那些孤独的、被遗弃的、对公共事务幻想破灭的城市居民,称其成员为兄弟、姐妹的教会满足了人们心欲归属的一种需求。另外,基督教不需要那种痛苦的、昂贵的人教仪式(密斯拉教则不是如此,它还不欢迎女信徒)。基督教则男、女都欢迎,还劝导家庭和睦,为贫困的人或残疾人提供社会服务。它也不将奴隶、罪犯、麻风病人和被社会遗弃的人拒之门外,并向他们伸出友谊之手,为他们提供慰藉,使它不仅赢得新的皈依者,还确保原有教徒的忠诚。
基督教所以能够迅速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它具有从希腊哲学中、甚至从神秘宗教中吸取有益成分的能力。由于融进了希腊哲学,基督教变得更易为精通希腊文化的人所理解。所以,它能够吸收一些受过教育的、有教养的人加入教会。基督教的一些观念——升天的救世主、圣母和圣子、死后复活、洗礼和圣餐及圣诞节——或与神秘宗教相似或吸收自那些神秘宗教,所以它对皈依者很有吸引力。
基督教从它处在的罗马帝国中得益不少。罗马帝国提供安定的环境,基督教传教士可以从海、陆路漫游整个罗马帝国,在整个帝国境内都操流行的希腊语,都为传教士传播教义创造了有利条件。罗马帝国的许多居民都是罗马公民,它的世界主义使基督教发展成为世界性宗教;基督教向所有民族都敞开大门。
查理一世的残暴统治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积极推行这些倒行逆施的政策的是国王顾问斯特拉福伯爵和大主教劳德,他们成为千夫所指的人物。在英格兰政治、社会矛盾极其激化的情形下,查理一世在苏格兰也强行实施政治与宗教迫害政策,力图在苏格兰推行英国国教,即安立甘宗。苏格兰贵族与资产阶级竭力反对,并以加尔文宗长老会的名义加以对抗。1637年,当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命令苏格兰长老会在举行宗教仪式时采用英国国教的祈祷书时,立刻引起苏格兰人的反抗与起义。起义者于1638年3月订立《民族圣约》,号召全国人民参加反对“倾向天主教的英国国教的斗争”。1639年2月,苏格兰军队开始向英格兰进攻,英军很快被击溃。查理一世为了筹集军费,只得于1640年4月重新召开国会。会上,反对派领袖皮姆与约翰·汉普顿等猛烈抨击宗教迫害、滥征税收等暴政。查理一世立即解散国会。那届国会仅存在3个
星期,史称“短期国会”。解散国会,激起人民无比愤怒,伦敦市民举行示威和暴动,苏格兰军队又乘机发动攻势。查理一世处境十分狼狈,被迫再次召开国会。
基督复临派(Adventists)是19世纪4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个神秘主义派别,因相信耶稣基督会再次肉身降临人间而得名。
17世纪,爱尔兰乌瑟尔大主教著《新旧约年表》,确定上帝创造世界和人类的时间是公元前4004年。19世纪,基督复临派据此推算出基督复临时间。该派创始人美国退伍军人、农民米勒(William Miller,1781—1849)提出,基督将在1844年3月21日复临人间;那天,他将率领信徒数万人到郊外等待基督降临。在此前,他曾在6个月内演说300多次,引起强烈反响,许多卫斯理宗、公理宗,浸礼宗、安立甘宗和加尔文宗的信徒纷纷转会来追随他。但米勒的预言落空了。他又提出第二个日期,即1844年10月22日。当时,这一预言的信奉者达5—10万人,其中有些人甚至变卖家产,祷告、忏悔,等待基督的降临。但奇迹仍没出现,那一天又平静地过去了。信徒们大失所望,许多人纷纷退出,再度返回原来的信仰团体。米勒的预言失败后,仍有追随者努力为他辩解。他们不再确定一个新的复临日期,但坚持基督的复临将是“亲身的、可见的、耳闻的、肉体的、荣耀的、千禧年之前的和迫近的”,并于1855年设立新的基督复临安息会日。该派以每周的星期六为圣日,即基督复临派强调“有条件的永生”说。他们反对人的灵魂能自然而然永生的观念;认为人的堕落和原罪使其灵魂只是一种处在死亡判决下的“活灵”,其永生伴随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到基督复临时,基督才根据人们的品行,将永生赐予那些经历了一种与基督信仰联系过程的灵魂。许多基督复临派信徒把死亡看做一种类似熟睡的无意识状态,认为灵魂要待基督复临方才苏醒,接受基督的审判:义者获永生,而恶者遭永罚或被彻底毁灭。多数基督复临派信徒守安息日,禁食肉类,不吸烟、喝酒,不准服用麻醉剂和吸毒。基督复临派一般坚持比较保守的神学教义,相信关于创世、原罪、救赎和恩典等的传统说教。在教规上,他们实行成人施洗、浸礼和纳什一捐。
基督复临派还包括如上帝教会、原始基督复临教会等,其教义不尽相同。以色列国的建立使基督复临派信徒议论纷纷,认为这一事件表明耶稣复临的日子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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