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真与意义
弗雷格的认识之一今天已是一个常识,即意义和真这两个概念是无法脱节地联系在一起的。由于没有觉察这一点,导致了与弗雷格的工作同时发展的古典的“真之理论”,诸如符合论和融贯论这样的理论。这样的理论把意义看作是给定的。它们不问:“一般来说,什么使一个句子(的言语表述)是真的?”但是它们问:“一般来说,什么使一个命题是真的?”这里,命题是一个句子的言语表述所表达的东西:为了把握命题,你必须知道句子是什么意思。因此,在问“一般来说,什么使一个命题是真的?”的时候,我们预设了可以把句子的意义看作是在知道什么使它们是真的或假的之前给定的。然而,面对这样一种预设,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非自明的回答。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被看作使某个句子为真:这取决于句子的意义是什么。事实上,正是由于把握什么东西会使它是真的,我们才理解它是什么意思。因此,真预设了意义为给定的,对真这个概念就无法有富于启示的说明:我们不可能把握意义,却还意识不到命题为真的条件。真与意义只能作为一个独立理论的一部分被一起解释。
弗雷格拒绝符合论,理由是这个理论同样会适用于类似考虑的任何真之理论。在他看来,真这个概念不能在涵义的把握之后,乃是一清二楚的。而弗雷格感到的真与涵义的联系在《逻辑哲学论》中得到维特根斯坦非常清楚的解释。弗雷格声称真是不能定义的,就这一点而言他确实反对“真之理论”。而现在,如果人们否认,在句子的意义——它们所表达的命题——被看作是已经给定的条件下,可以对命题为真的条件提供任何非自明的一般说明,那么这并不是说:不能一部分一部分地说明一种特定语言的句子的真之条件,或者更确切地说,不能借助该语言的一种语义理论以归纳的方式说明其句子的真之条件。对它们当然可以进行这样的说明:因为这正是弗雷格所构想的所指理论——涵义理论的基础——所采取的形式。这样一种说明同以前一样依然是可能的:否定人们可以一般说明一个命题的真之条件特征与一个理论可以得到对各个句子的真之条件逐个的明确说明没有关系。问题不在于对真之条件是不是可以进行这样一种归纳说明,而在于这样的说明得到了什么。塔尔斯基提出的说明是一种真之定义,即对应用于给定语言的句子的谓词“是真的”的定义。但是,如果我们还根本不知道真是什么,而且如果我们也不知道语言任何表达式的意义,那么这样一个定义就不会传达出称该语言的句子为“真”的重要意义。有了一种对语言的理解,这个定义就会是确定那种重要意义的一种不方便的手段:因此也许可以说,一种塔尔斯基的真之定义把“真的”这个词的涵义确定下来,一如应用于一种独立语言的句子,而且这些句子的意义是给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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