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学说在今天的遭遇,正如历史上被压迫阶级在解放斗争中的革命思想家和领袖的学说常有的遭遇一样。当伟大的革命家在世时,压迫阶级总是不断迫害他们,以最恶毒的敌意、最疯狂的仇恨、最放肆的造谣和诽谤对待他们的学说。在他们逝世以后,便试图把他们变为无害的神像,可以说是把他们偶像化,赋予他们的名字某种荣誉,以便“安慰”和愚弄被压迫阶级,同时却阉割革命学说的内容,磨去它的革命锋芒,把它庸俗化,现在资产阶级和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者在对马克思主义作这种“加工”的事情上正一致起来。他们忘记、抹杀和歪曲这个学说的革命方面,革命灵魂。他们把资产阶级可以接受或者觉得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br> 西放在第一位来加以颂扬。现在,一切社会沙文主义者都成了“马克思主义者”,这可不是说着玩的!那些德国的资产阶级学者,昨天还是剿灭马克思主义的专家,现在却愈来愈频繁地谈论起“德意志民族的”马克思来了,似乎马克思培育出了为进行掠夺战争而组织得非常出色的工人联合会!<br> 在这种情况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歪曲空前流行的时候,我们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恢复真正的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为此,必大段人段地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著作。当然,大段的引证会使文章冗长,并且丝毫无助于通俗化。但是没有这样的引证是绝对不行的。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所有谈到国家问题的地方,至少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地方,一定要尽可能完整地加以引证,使读者能够独立地了解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全部观点以及这些观点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确凿地证明并清楚地揭示现在占统治地位的“考茨基主义”对这些观点的歪曲。<br> 我们先从传播最广的弗·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讲起,这本书已于1894年在斯图加特出了第6版。我们必须根据德文原著来译出引文,因为俄文译本虽然很多,但多半不是译得不全,就是译得很糟。<br> 恩格斯在总结他所作的历史的分析时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勿宁说,国家是社<br> 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德文第6版第177—178页)这一段话十分清楚地表达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和意义这一问题的基本思想。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br> “财富”的无限权力在民主共和制下更可靠,是因为它不依赖政治机构的某些缺陷,不依赖资本主义的不好的政治外壳。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通过帕尔钦斯基、切尔诺夫、策列铁里之流)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br> 还应该指出,恩格斯十分肯定地认为,普选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他显然是考虑到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长期经验,说普选制是<br> “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br> 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如我国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以及他们的同胞兄弟西欧一切社会沙文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却正是期待从普选制中得到“更多的东西”。他们自己相信而且要人民也相信这种荒谬的想法:普选制“在现今的国家里”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并保证实现这种意志。<br> 我们在这里只能指出这种荒谬的想法,只能指出,恩格斯这个十分明白、准确而具体的说明,经常在“正式的”(即机会主义的)社会党的宣传鼓动中遭到歪曲。至于恩格斯在这里所唾弃的这种想法的全部荒谬性,我们在下面谈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现今的”国家的看法时还会详细地加以阐明。恩格斯在他那部流传最广的著作中,把自己的看法总结如下:<br> “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接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直接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自由平等的生产者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那时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br> 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这种“一定的”形式究竟是怎样的呢?它已开始建立的国家是怎样的呢? <br>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br> 现在一切愿意以社会党自命的政党的纲领中都载有这个要求。但是它们的纲领究竟有什么价值,这从我国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的行径中看得最清楚,因为他们恰巧是在2月27日革命以后就已在实际上拒绝实现这个要求!<br>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br> “……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公社在废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种旧政府物质权力的工具以后,立刻着手摧毁精神压迫的工具,即僧侣势力…… 法官已失去其表面的独立性……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br> 由此可见,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废除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但是这个“仅仅”,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大更替。在这里恰巧看到了一个“量转化为质”的例子: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像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成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国家(=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br> 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这对公社尤其必要,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坚决。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像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殊机构,自己来直接行使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br> 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着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巧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最干净!通俗的解释(这种解释多不胜数)是不提这一点的。人们把这一点看作已经过时的“幼稚的东西”,“照例”不讲它,正如基督教徒在获得<br> 国教地位以后,把带有民主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早期基督教的种种“幼稚的东西”“忘记了”一样。<br> 应当用什么东西来代替现在的德国呢?(它拥有反动的君主制宪法和同样反动的小邦分立制,这种分立制把“普鲁士主义”的种种特点固定下来,而不是使它们在德国的整体中被融解掉)在我看来,无产阶级只能采取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的形式。联邦制共和国一般说来现在还是美国广大地区所必需的,虽然在它的东部已经成为障碍。在英国,联邦制共和国将是前进一步,因为在这里,两个岛上居住着四个民族,议会虽然是统一的,但是却有三种立法体系同时并存。联邦制共和国在小小的瑞士早已成为障碍,它之所以还能被容忍,只是因为瑞士甘愿充当欧洲国家体系中纯粹消极的一员。对德国说来,实行瑞士式的联邦制,那就是倒退一大步。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有两点区别,这就是:每个加盟的邦,即每个州都有它特别的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法院组织;其次,与国民议院并存的还有联邦议院,在联邦议院中,每一个州无分大小,都以一州的资格参加表决。”在德国,联邦制国家是向单一制国家的过渡,所以不是要使1866年和1870年的“来自上面的革命”又倒退回去,而是要用“来自下面的运动”来加以补充。<br> 恩格斯对国家形式问题不但不抱冷淡态度,相反,他非常细致地努力去分析的正是过渡形式,以便根据每一个别场合的具体历史特点来弄清各该场合的过渡形式是从什么到什么的过渡。<br>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他认为联邦制共和国或者是一种例外,是发展的障碍,或者是由君主国向集中制共和国的过渡,是在一定的特殊条件下的“前进一步”。而在这些特殊条件中,民族问题占有突出的地位。<br> 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虽然无情地批判了小邦制的反动性和在一定的具体情况下用民族问题来掩盖这种反动性的行为,但是他们在任何地方都丝毫没有忽视民族问题的倾向,而荷兰和波兰两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反对“自己”小国的狭隘市侩民族主义的极正当的斗争中,却常常表现出这种倾向。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