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执行法律文件解读(2017.12 总第156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司法解释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法制网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问:司法解释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阐述了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周强院长明确要求进一步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和司法解决机制,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法治化治理,为增进人民健康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上较为平稳。2014年受理19944件,2015年受理23221件,2016年受理21480件,在整个民商事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各方面普遍反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案件调撤率低,其中有关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构成、责任承担等法律适用中的争点、难点问题多,亟需统一裁判尺度。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司法解释,于2017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发布。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发布,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实施新时代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
答: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开始于2011年,历时6年多,前后修改20余稿。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进行调研,收集整理并认真研究了全国各地法院制定的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十万字的指导意见材料,先后多次到浙江、北京、江苏、福建等地实地调研;多次召开卫生系统座谈会,充分听取卫计委有关部门、医学会、医学专家和医院代表意见;在高校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认真听取法学、医学专家意见;召开全国部分法院调研座谈会,听取审理医疗损害案件一线办案法官意见。经过起草小组多次讨论修改后,书面征求卫计委、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各高级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内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00余条。在对各方意见认真梳理、充分研究吸收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审议。
为广泛汇聚民意民智,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到司法解释中,.2017年3月27日,周强院长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司法解释时,专门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司法解释审议通过后,我们又围绕代表委员们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对司法解释相关内容作了有针对性完善,最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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