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审判工作经验
一、可诉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之界定
三、超越职权的基本形态和具体情形
四、行政审判中解释法律的主要方法
五、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
六、国家赔偿审判新发展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分析
一、婚姻登记案件的原告资格和判决方式
二、无主体拆迁行为主体的推定与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三、因被告原因无从判断复议前置时可直接起诉
四、行政诉讼的类型、审查范围与判断基准时
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之认定
六、行政自我拘束原则的适用
七、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适用
八、情势变更原则在行政补偿中的适用
九、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土地依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
十、土地征收与地上房屋拆迁程序分隔时的补偿标准
十一、将施工采挖的砂、石、土用于工程本身无须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
十二、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合法
十三、情况判决的适用条件
十四、国家赔偿给付期限届满后继续发生的损害之赔偿
第三部分 作者事迹简介
一、综合情况
二、成长经历
三、审判业绩
四、理论成果
后记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