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概论
**节交通伤流行病学特点
*近一二十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据公安部统计,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其中汽车3.0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81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44亿人。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674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750万人。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加重道路交通压力,交通事故随之明显增加。
据统计报道,全球每年因严重创伤致死人数超过70万人,是45岁以下人群**位死亡原因。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各类创伤,特别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创伤日益增多。我国每年因创伤而就医的人次达到6200万,致死人数达到70万至80万,其中以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且多为严重创伤。交通伤为高能量创伤,常造成多发伤、颅内损伤、四肢骨折、脊柱脊髓损伤、开放性损伤、内部脏器严重损伤等,居严重伤害*位。
一、交通伤的发生类型
1.机动车与行人是*常见类型。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骑自行车相对便捷安全,但是在十字路口或没有隔离带的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日渐普及,有些人觉得电动自行车更快、更省力,但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也较高。
3.机动车与机动车随着家用汽车普及率快速增加,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的机会逐渐增多。另外,机动车内乘客在急刹车、其他机动车撞击过程中,容易站立不稳、摔倒,或者因撞击车内设施受伤。其中以公交车中老年人摔伤*为常见。
4.非机动车与行人这种情况也不少见。常见的有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导致行人受伤。
二、交通伤的致伤机制
1.碰撞高速运动机动车,速度突然发生变化时,由于惯性,车内人员身体与车内硬物碰撞致伤。如司机胸肋部与方向盘、前排乘客头面部与挡风玻璃发生碰撞。急刹车或者急转弯时,机动车内驾驶员、乘客从车内摔落至车外,身体与地面之间发生碰撞。
2.不协调运动机动车行驶速度突然发生变化,若车内人员身体一部分与车体紧密结合,另一部分身体与车体结合不紧密,由于惯性,不同身体部位之间会出现不协调相对运动,导致身体受伤。例如一只手紧握扶杆,急刹车时,可造成肱骨干螺旋形扭伤、颈椎的挥鞭样损伤等。
3.牵拉骨折车辆发生撞击时,突然减速,脊柱由于安全带牵拉,可导致椎体骨折。
4.碾轧、挤压机动车倾覆时,车内人员及行人,常常被车轮碾压或者挤压、重物砸压,挤压伤常伴有大面积脱套伤。
上述损伤机制中,碰撞是*常见的致伤机制,但大部分交通伤会同时存在多种受伤机制。
一起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身伤害的严重交通故事,对事故的当事人,包括肇事方、被害方,以及他们的家庭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处理一起较大的交通事故需要较长的周期,短则两三个月,长则数月,甚至数年。这其中主要涉及医学处理与法律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学救治、事故责任的划分、司法鉴定、侵权责任赔偿、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
第二节基本概念
一、交通伤相关概念
(一)交通伤
交通伤是指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人身伤亡。广义交通伤包括道路、铁路、航空和水上交通所发生的意外伤亡。狭义交通伤常常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称为道路交通伤,是*常见、危害*大的一类交通伤。通常所说交通伤主要是指狭义交通伤。
(二)交通事故
所谓交通事故,法律上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因主观过错或者意外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中必须有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否则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提供给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常见的有各种汽车、摩托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是设计的*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交通伤司法鉴定及法律责任相关概念
(一)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与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损伤
损伤是指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三)残疾
残疾是指由各种损伤(致伤因素)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四)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病理生理等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方式、工具,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五)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解剖学、组织学、病理学以及其他医学知识、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诉讼中有关死亡原因、性质、时间、经过、方式等进行检验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
(六)法医毒物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制、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做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等。在法医鉴定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物分析,可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一般包括乙醇含量检测与常见毒品的检测。
(七)车辆痕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是根据车辆的车体痕迹、车轮痕迹、车辆附属部件痕迹以及分离物痕迹所反映的特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认定或否定嫌疑车辆的过程。
(1)车辆痕迹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足迹、工具及其他痕迹基本相同。*先确定种类特征是否相同,确定种类特征同一后,再根据痕迹反映的个别特征(如轮胎上的磨损、切口、孔洞、补丁等特征出现的部位、大小、形状及相互关系)进行比较检验。如果个别特征与总和特征反映一致,即可做出认定同一的结论。
(2)车辆痕迹除利用形象特征检验外,还应对车辆痕迹中发现的其他附着物、油漆以及微量物质等进行理化检验,确定这些物证与车辆的关系。
(3)车辆痕迹鉴定前,要注意了解嫌疑车辆在发案或肇事后,是否修理或更换过轮胎及其他部件,以防止鉴定结论的错误。
车痕作用:在刑事案件侦破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车辆痕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判断车辆来去现场的方向和路线,布置追缉或堵截,为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2)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分析推断车辆的种类,为侦查提供线索,缩小侦查工作的范围。
(3)根据车辆痕迹,可以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确定现场车辆痕迹是否为嫌疑车辆所遗留。为查明事实、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八)误工(休息)期
误工(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通常的工作、学习及活动的时间。
休息期期间,伤者的经济收入减少,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按我国现有的退休制度,60或65岁以上老年人一般已进入退休阶段,治疗休息期间实际收入不会减少,评定休息期没有实际意义。但目前在我国,还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没有基本的退休金,进入老年阶段仍必须参加劳动,通过薪水维持生计;还有些老年人,特别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虽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仍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这些人发生交通伤以后,造成了实际收入损失,必须与非老年人一样,结合接受治疗及功能康复的时间,综合评定休息期。
(九)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时限(护理陪护期)
护理依赖是指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持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是指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护理时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因生活自理障碍而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十)营养时限
营养时限(又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或者加速损伤康复时间。
(十一)重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容貌毁坏、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十二)轻伤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十三)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十四)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黄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h以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并实施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酒后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十五)毒驾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或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十六)刑事责任和刑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十七)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也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民事责任主要由三部分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十八)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三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我国机动车发展较晚,但是目前汽车普及率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改革开放之前,中国交通安全管理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城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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