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国内关于法教义学一般理论的系统性专著。它在内容上包括三大部分:一是法教义学的历史,梳理了教义与教义学从古希腊开始直到当下的学说史变迁,并从中提炼出法教义学的“常量”与“变量”;二是法教义学的立场与意义,全面阐述了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方法与科学性,法教义学对于立法和法治的意义;三是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论及法教义学与法哲学、法理论、法律社会科学的关系。作为一种规范法学,法教义学既可指围绕实在法进行阐释、建构和体系化的作业方式,也指这种作业方式产物即围绕实在法构造的概念--命题体系,因此是方法与知识的统一。近代以来法教义学成为现代法律科学的核心,折射出以制定法,尤其是法典为主要法源的制度背景,反映了法学学科的自主化和科学化努力,其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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