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检察视角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论沿革与实践需求
第一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背景和时代意义
一、提出背景
二、时代意义
(一)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期待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基础工作
(三)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论内涵
一、案件高质量办理是“高质效”的基本前提
(一)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
(二)程序上更好更快实现公平正义
(三)感知上让人民群众感知到公平正义
二、案件高效率办理是“高质效”的重要内容
(一)刑事办案过程中提高办案效率
(二)刑事办案结果上体现办案效果
三、案件高水平办理是“高质效”的终极追求
(一)高质效完善考核指标
(二)高质效统筹法理情
(三)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
第三节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需求
一、提升办案质量(实体)
(一)创新方式,完善引导侦查工作机制
(二)以证据裁判为准,体系化审查证据
(三)以主要矛盾为据,精准化认定事实
(四)以法治精神为魂,正确适用法律
二、提高办案效率(程序)
(一)程序简化提升办案效率
(二)以技术支撑的现代检察确保“简程序”而不减权利
三、延伸办案效果
(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质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高质效助推社会治理
(三)推进数字检察,赋能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创新
第二章 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
第一节 概念的提出
一、历史沿革
二、内涵解读
(一)以证据为中心
(二)刑事指控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证据裁判原则
(二)程序法定原则
(三)无罪推定原则
(四)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节 以证据为中心的构建路径
一、刑事证明标准的基本要求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内涵
(二)“排除合理怀疑”的理解与适用
二、实体范畴
(一)定罪指控
(二)量刑建议
(三)涉案财物处置
三、程序范畴
(一)管辖
(二)立案
(三)回避
(四)核准追诉
四、审查体系
(一)证据收集规则
(二)关联性审查
(三)合法性审查
第三节 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路径
一、以提前介入实现指控体系的初步建构
(一)提前介入程序的限定
(二)提前介入范围的限定
(三)提前介入角色的定位
(四)提前介入的程序衔接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一)做优证据审查
(二)做好证据补查
(三)做细调查核实
三、法院审理阶段
第四节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
一、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一)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
(二)积极应对刑事指控多元化发展态势
(三)动静结合全方位提高刑事指控实效
(四)发挥不起诉审前过滤作用
二、重构外部三方关系
(一)完善制约配合的诉侦关系
(二)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控审关系
(三)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三、注重组织保障和新时代队伍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二)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三)积极运用大数据赋能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
第三章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履行与拓展
第一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的内涵与外延
一、问题的内涵:对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的教义学再反思
(一)狭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对单一维度标准的教义学评价
(二)广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犯罪性质和法定刑相结合的综合认定标准
(三)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认定标准的扩张:与重罪密切相关的部分案件纳入重罪检察的可行性
二、问题的外延: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创新方向
(一)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检察工作的要求
(二)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对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的要求
第二节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职能的履行与创新
一、在重罪与公共安全犯罪检察中贯彻执行司法政策
(一)首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贯彻宽严相济
(三)坚持客观公正导向
(三)监管工作存在不足与“短板”
第三节 案件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对案件管理工作的理念认识不足
(一)科学管理理念不统一
(二)能动管理积极性不高
(三)智能管理信息化不强
二、监管队伍素能有待提升
(一)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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