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理解“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先把握“现代化”这个概念。应该说,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现代化主要指的是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包括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传统政治文明向现代政治文明的转变,传统精神文化向现代精神文化的转变等。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条既遵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又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本质要求、切合中国实际的现代化新路,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全方位、多领域的现代化,不仅包括物质的现代化,也包含制度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制度的现代化。在当今时代,随着现代化发展的加速与深入,国家之间的竞争集中体现为包括经济、政治、外交、文化意识形态等在内的各方面制度之间的较量。物质的现代化和制度的现代化之间,要靠“人的现代化”来连接,就是也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推进的现代化,是物质的现代化、制度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的整合,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全方位、多领域,成功将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向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系统包含了物质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现代化,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水平与成败。纵观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现代化与法治是相伴而生、不可分割的,法治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现代化的实现必然依赖法治。可以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构成,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法治”是一种依据法律实施的治国方略和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本身也是一个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的现代化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的这五个子体系都要实现现代化,即法律规范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法律规范体系要完备;法治实施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治实施体系要高效;法治监督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治监督体系要严密;法治保障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治保障体系要有力;党内法规体系的现代化意味着党内法规体系要完善,这五个子体系的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前提,法治现代化也表现为法治体系高质量地保障国家治理,高效能地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在法治体系的五个子体系中,法治实施体系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中法治价值得以实现的保证,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保障体系也是为了支持法治实施体系更好地实现功能。法治实施体系包括执法、司法、守法环节,司法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法通过解决法律生活中的争议冲突,维护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维护法治秩序,实现法治价值。司法特有的功能与使命决定了其在法治实施体系和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乃至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所以,法治现代化的目标与任务中,司法现代化是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本书以司法现代化为视角来阐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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