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中所涉及的证据种类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对证据调查制度进行阐释和构建,探索法治体系下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聚焦于证据调查这一诉讼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领域,从证据调查制度的学理定位和行为准则出发,引出证据调查制度的历史源流,为后续各章节中陆续展开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口供、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的证据调查制度做了铺垫。内容从证据与证据调查的一般理论入手,能够激发读者的探索兴趣,再将读者引入各种类型的证据调查制度阐释中,并根据证据的法定分类来展开,对各种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在调查收集过程中的程序、原则以及注意事项等进行阐释,旨在引导和培养读者的证据调查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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