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数据权益
01 如何认定数据集合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02 如何认定数据集合构成商业秘密?
03 如何认定数据构成竞争性财产权益?
第二章 数据获取
04 第三方获取企业的用户数据时如何遵守“三重授权原则”?
05 数据抓取行为是否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06 限制数据抓取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07 涉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划定数据抓取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第三章 数据使用
08 处理已公开的个人数据时,企业应如何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
09 互联网平台企业内部跨App共享个人信息是否应获用户知情同意?
10 企业处理个人数据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是否必然侵害隐私权?
11 如何划定平台内容提供者使用公共数据的合法性边界?
12 涉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划定数据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第四章 数据救济
13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作品著作权的赔偿数额?
14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商业秘密的赔偿数额?
15 如何确定侵害数据竞争性财产权益的赔偿数额?
16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认定经营者间存在竞争关系?
17 法院如何适用“兜底条款”认定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18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何证明被告利用技术手段?
19 涉数据不正当抓取与使用案件中,如何适用行为保全进行救济?
第五章 数据干扰
20 如何认定屏蔽视频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1 如何认定刷量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2 如何认定软件干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3 如何认定账号租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24 如何认定流量劫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六章 数据垄断
25 如何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规制?
26 如何认定“拒绝提供数据”构成《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
27 如何认定数据“自我优待”构成垄断行为?
28 如何对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
附录
附录1:案例索引
附录2: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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