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第一编 应破尽破房地产企业的识别及破产管理人的选择
第一章 应破尽破房地产企业的快速识别及破产程序选择
第一节 正确理解烂尾项目的“一法官”环节
第二节 出现哪些问题应当及时推动进入破产程序
第三节 保交房的程序选择:破产重整还是破产清算
第二章 房地产企业的预重整
第一节 预重整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预重整的特点
第三节 与正式破产程序的衔接
第四节 预重整程序的争议
第五节 房地产企业预重整的特点与实务中的问题
第三章 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破产管理人选择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的分类以及清算组管理人的渊源
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破产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优势
第三节 清算组管理人内部责任划分
第四节 房地产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主体及法院立案的具体要求
第五节 对“难办证”和“难交付”项目的总结与思考
第二编 房地产特有债权的争议与保护
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认定及清偿
第一节 共益债务的范围认定及其清偿方式
第二节 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共益债务认定的法理逻辑
第三节 “分担式清偿”替代“随时”清偿——以安居公司重整案共益债务问题的处理为例
第五章 拆迁(征收)补偿权的权利属性及其行使
第一节 从拆迁到征收——城市化进程中的立法演变
第二节 拆迁(征收)补偿权的相关司法裁判观点和学术观点
第三节 被拆迁(征收)人在破产程序中应享有代偿性取回权
第四节 代偿性取回权的实践——以笔者团队办理的两起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为例
第六章 消费性购房户的权利保护
第一节 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和消费性购房户的界定
第二节 消费者优先权司法保护的两个阶段以及交付房屋和价款返还请求权的区别
第三节 续建费用的确定、调整、分担以及续建的装修标准
第四节 消费性购房户续建费用的分担——以博达公司和九乐公司重整案消费性购房户交纳续建费用为例
第五节 消费性购房户交付房屋请求权范围包含续建费用——以华兴公司重整案消费性购房户无须交纳续建费用为例
第七章 抵账房权利性质
第一节 工程款抵账房的权利性质以及购买工程款抵账房的权利认定
第二节 非工程类以房抵债的权利性质以及购买非工程类抵账房的权利确认
第三节 驳回抵账房权利人诉讼请求的各种裁判理由
第四节 涉抵账房权利具体案例评析
第八章 税款债权
第一节 税款债权的优先性
第二节 税款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
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破产后新生税款及滞纳金的性质
第四节 包税拍卖的税款债权确认
第五节 破产程序中的纳税争议解决途径
第九章 债权确认之诉的期限与无异议债权裁定的性质
第一节 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期限问题
第二节 法院无异议债权裁定的性质争议
第三节 法院无异议债权裁定性质认定的新思路
第三编 重整计划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第十章 重整计划强制执行力和可诉性
第一节 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第二节 各地法院对重整计划强制执行力的规定
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重整计划需要强制执行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章 管理人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
第一节 重整计划监督的范围和监督原则
第二节 重整计划具体监督事项和监督责任的区分
第三节 监督方案的广度、强度和对应的监督职责
第四节 房地产企业重整案件的监督方案
第十二章 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执行的应对措施
第一节 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执行的几类情形
第二节 应对措施之一:重整计划的变更和执行期限的延长
第三节 应对措施之二:变更重整投资人或采取“重整式清算”
第十三章 重整程序中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处理问题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的理解争议
第二节 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诉权
第三节 重整计划中规定未依法申报债权不再清偿的效力
第四节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的特殊问题
第五节 结论和建议
附录
附录一 清算组管理人内部分工及职责划分
附录二 管理人与购房户对分担共益债务(土地出让金费用)的问答录
附录三 对消费性购房户所提诉求的答复
附录四 北京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解除博达公司股权查封和质押的函
附录五 关于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配合办理破产重整企业股权过户问题的反映信
附录六 管理人监督方案示例
后记
作者简介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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