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一、唐僧为何不吃仙童献上的人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棒打宝玉,贾政会失去监护人资格吗?——撤销监护人资格
三、玩笑还是承诺,国王的金口玉言能收回吗?——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四、被孙悟空拿走的芭蕉扇能要回来吗?——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五、假猴王取代真悟空,唐僧受伤找谁赔?——连带责任
六、观音禅院的火灾,孙悟空有责任吗?——紧急避险
七、在降妖战斗中受伤,孙悟空能得到补偿吗?——见义勇为的补偿
第二编 物权
一、张清还是宋清,房屋归属如何厘清?——借名买房
二、为抗洪牺牲的房子如何重建?——被征用物资的补偿
三、大观园创造的财富如何分配?——业主共有收入的归属
四、探春对大观园的改造为何失败?——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五、孙二娘开酒店,为何需要邻居同意?——改变住宅用途
六、华容道上,关羽为何放走曹操?——相邻关系
七、王允借出去的宝刀能要回来吗?——善意取得
八、关羽为何能占据孙权的荆州?——居住权
九、孙悟空为什么不能留下缴获的法宝?——留置权
第三编 合同
一、孙权未出兵伐蜀,是否构成违约?——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
二、草船借箭,借来的箭能算制造的吗?——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三、在刘备心中,“三弟”价值几何?——合同价款的确定
四、袁术能拒绝履行和吕布的合同吗?——双务合同抗辩权
五、关羽能开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程吗?——合同解除
六、“花果山”变成“水帘洞”,美猴王能退房吗?——房屋质量问题
七、蟠桃有质量问题,验收后还能退货吗?——检验期限
八、卖袈裟的钱,观音菩萨收到了吗?——试用买卖合同
九、刘璋何时彻底失去了他深爱的益州?——赠与人的撤销权
第四编 人格权
一、周瑜去世后,他的声誉如何维护?——逝者的人格利益
二、谁应救护醉酒的孙悟空?——救助义务
三、李鬼打劫了李逵的姓名吗?——侵害他人姓名权
四、司马懿如何应对诸葛亮的嘲讽?——名誉权的维权
五、如果《三国演义》出现在三国时期会怎样?——文学作品侵害名誉权
六、唐僧侵犯猪八戒的隐私权了吗?——办公场所安装监控的合法性
第五编 婚姻家庭
一、唐僧悔婚,女儿国国王会人财两空吗?——彩礼的返还
二、刘备的合法妻子是谁?——无效婚姻
三、阎婆惜欠的债,宋江要一起还吗?——夫妻共同债务
第六编 继承
一、王英、扈三娘谁先战死?——推定死亡顺序
二、刘禅能避免成为亡国之君吗?——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三、石秀因何成为最穷的英雄?——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
四、诸葛亮为什么不接受蜀汉皇位?——遗嘱的形式
第七编 侵权责任
一、高俅的兵符是谁损坏的?——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二、三位大仙殒命赛场,谁应承担责任?——自甘风险
三、一个店小二凭什么能捉住三个好汉?——自助行为
四、八戒砸坏的门,为什么由唐僧赔偿?——用人单位的替代责任
五、玉兔伤人,嫦娥应该承担责任吗?——逃逸动物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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