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无线电通信基本概念
一、无线电通信概述
二、无线电通信资源
三、无线电业务
第二节 无线电通信法概述
一、无线电通信法的定义和特点
二、无线电通信法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 无线电通信法律渊源
第一节 我国法律体系构成
第二节 我国无线电通信法律规则体系
一、宪法和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政府规章
六、国际条约
七、无线电通信标准
第三章 无线电通信管理机制
第一节 我国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我国现行无线电管理机制
一、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二、行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四、军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无线电通信资源法
第一节 无线电通信资源相关概念
一、频段划分
二、频率规划
三、频率分配
四、频率指配
第二节 无线电频谱的频段划分
一、国际无线电频谱的频段划分
二、国内无线电频谱的频段划分
第三节 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一、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对象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主体
四、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的考量因素和主要内容
五、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的主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
第四节 无线电频率指配
一、无线电频率指配的定义和方式
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三、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实施主体
四、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五、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转让
六、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与核查
第五节 卫星轨道资源管理
第五章 无线电台(站)管理法
第一节 无线电台(站)的定义、分类及管理的必要性
一、无线电台(站)的定义和分类
二、无线电台(站)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节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许可
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的豁免情形
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条件
三、无线电台(站)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四、无线电台(站)的选址
第三节 无线电台执照和电台识别码
一、无线电台执照的定义和类型
二、无线电台执照和电台识别码的许可权限
三、无线电台执照的主要内容和样式
四、无线电台执照的有效期
五、无线电台执照的延续、变更、注销
六、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和非制式无线电台执照的管理规定
七、无线电台执照使用规范
八、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第四节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主体的义务
一、变更和终止使用的手续
二、定期维护义务
三、电磁环境保护义务
四、收发信号方面的义务
五、保障无线电台安全运行的义务
六、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要求
第五节 违反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法
第一节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定义
第二节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定义和意义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适用范围
三、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条件和申请材料
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实施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标示规则
第三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一、微功率设备相关管理规定
二、微功率设备的使用地位
三、微功率设备的使用要求
四、微功率设备的市场退出机制
第四节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管理
一、申请临时进口不在国内实效发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申请临时进口需在国内临时实效发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体运输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
四、其他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运输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
第五节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管理职权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具体要求
第六节 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及其监管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七节 违反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二、涉及“伪基站”设备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无线电通信秩序法
第一节 无线电监测与干扰查处
一、无线电监测
二、无线电干扰查处
第二节 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
一、法律中的电磁环境保护
二、行政法规中的电磁环境保护
三、地方立法中的电磁环境保护
第三节 无线电行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一、违反无线电频率管理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违反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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