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农地法制改革
第一节 乡村振兴与农村土地法制改革
一、乡村振兴需要农村土地法制改革的支撑
二、农地法制改革为乡村振兴提供农地规范基础
第二节 农地“两权分离”权利结构的功能及其困境
一、农地“两权分离”权利结构的制度功能
二、农地“两权分离”权利结构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农地“三权分置”法制改革的制度意蕴
第一节 农地“三权分置"法制改革的背景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不同阶段
二、农地“三权分置”权利结构的入法过程
第二节 农地“三权分置”法制改革的价值
一、化解农地细碎化经营弊病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二、在加强农户权益保护基础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三、创设土地经营权以助推农地权利体系完善
四、经由现代农业发展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三章 乡村振兴中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坚持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定位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准所有权化的摈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不变
第二节 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称谓
一、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概念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载的农村社会保障功能
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助推适度规模经营
四、不应用“土地承包权”代替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生成土地经营权的必要性
二、不应强制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四章 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及其定性
第一节 土地经营权的生成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二、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作为债权属性的证成
一、关于土地经营权定性的学说歧见
二、无法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或次级用益物权
三、权利期限长短、登记与否无法作为权利定性的依据
四、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
第五章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制度功能
第一节 在农地“三权分置”之下放活土地经营权
一、农地“两权分离”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
二、农地“三权分置”之下适度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改革目的
第二节 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法价值
一、彰显承包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
二、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
三、助推现代化农业发展
第六章 《民法典》中农地权利的体系结构及其创新
第一节 《民法典》中农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
第二节 农地“三权分置”入典的实践面向
一、农地“两权分离”权利体系的实践难题
二、农地“三权分置”权利体系的制度功能
第三节 农地“三权分置”的体系结构
一、农地集体所有权派生用益物权本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生发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
第四节 农地“三权分置”权利制度的具体适用
一、土地经营权的制度构造及其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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