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定义
专题1 保证合同的成立
专题2 保证合同的效力
专题3 阶段性保证的效力
专题4 保证责任与夫妻共同债务
专题5 以新贷偿还旧贷
专题6 保证人死亡与责任承担
第六百八十二条 从属性及无效后的责任承担
第六百八十三条 国家机关、公益组织不得作为保证人
专题7 公司担保
专题8 企业分支机构
专题9 跨境担保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及约定不明的推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最高额保证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责任的数额范围
专题10 混合担保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的绝对性及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推定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第六百九十五条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债务的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转让对保证的效力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移转对保证的效力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的份额
专题11 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第七百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专题12 保证与破产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七百零二条 保证人的抵销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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