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刑事案件管辖规定
第一章 刑事案件职能管辖分工
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
三、监察委员会管辖的案件
四、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
五、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
六、监狱侦查的案件
七、中国海警局侦查的案件
八、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二章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一、人民法院的地域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的地域管辖
三、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
第三章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
一、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
二、人民检察院的级别管辖
三、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第四章 刑事案件协商管辖、指定管辖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
第五章 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互涉案件的管辖
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和监察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
二、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互涉案件的管辖
三、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互涉案件的管辖
四、公安机关与军队互涉案件的管辖
五、公安机关与监狱互涉案件的管辖
第六章 部分特殊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二、假币犯罪案件
三、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
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五、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非法经营罪)
六、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七、虚假诉讼案件
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
九、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十、毒品犯罪案件
十一、网络犯罪案件
十二、网络赌博犯罪案件
十三、电信诈骗案件
十四、污染环境案件
十五、“套路贷”案件
十六、文物犯罪案件
十七、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
第二编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附录:相关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