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试图提供的是一种如何妥当展开法律谈判的“思维”。这种思维在关注交流沟通技能等“术”的同时,更注重法律实践活动的规律、要求、原理等“道”,且尝试实现两者的融汇整合。通过法律谈判的“道术结合”来满足法律实践的“知行合一”的要求,是本书聚焦于法律谈判“思维”的原因和目标。
“法是善良与公平之技艺”,但我们不能假定社会现实就是 “善良与公平”的,局限在所谓的 “信息充分”下作出看似逻辑周密的决策,忽视法律以外的其他价值或者理由,掩耳盗铃般地假设所有人的地位平等。相反,法律人应当是坚持法治理想、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现实主义者,应当善于运用 “人为理性”或者 “技艺”使一个不总是那么美好的社会现实变得更加美好,在注定信息不充分的环境中展开畅通的交流沟通,在不存在绝对平等的条件下谋得一个尽量公平的地位,在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脾气的情况下进行真诚的说理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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