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从债权冲突解决制度的立法模式、原则、效力等级,特殊债权与担保债权冲突解决以及我国债权冲突解决制度的完善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我国债权冲突解决机制因主要通过担保权按照时间顺序和登记顺序来解决而残缺不全。我们可以尝试在一个以顺序权为中心的理论架构下,厘定顺序权为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债务人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本质上是优先受偿权,具有独立实现分配正义为主、保全为辅的功用;厘清顺序权包括优先权和担保权两种,优先权与担保权是并列关系,从而建构起新的优先权与担保权并列的立法模式,由顺序权概念统摄,将我国现有的和新增的优先权与担保权的种类以债权重要性顺序为主,时间顺序、登记顺序、占有顺序、控制顺序、交付顺序为辅予以排序,进而建立起新的统一而完备的债权冲突解决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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