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符号学专门研究与艺术有关的意义问题,包括艺术意义的产生、艺术文本的意义构成、艺术意义的传播方式与社会功能。艺术的意义方式,在三个对立冲突之中展开:艺术是在与“非艺术”对比中实现的,二者没有截然分明的区别;艺术是感性与理性结合的产物,不是纯粹感性的形式“自律”;艺术是个别的,却又是文化决定的,是社会性的“展示”的结果。欲解决这几种对立,尤其是剖析当今五花八门而且日新月异的艺术,总结体裁风格各异的艺术意义形式过程,就必须依靠符号学。
本书的目的是对艺术符号学做整体的思考,回答一些通用于艺术各种体裁、各种流派的根本问题、共同问题。只要肯定艺术文本是有意义的,就应当可以用符号学分析其构成。实际上许多现代艺术学家已经做过不少探索,但是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学科架构。本书首先必须给艺术一个可用的定义。历史上有不少定义艺术的努力,都被艺术实践冲破了;近半个世纪风行的“分析美学”干脆认为“艺术不可定义”。本书提出应当回到“功能主义”定义方式,只是先前认为的艺术功能(美、崇高等)已经不合适。根据符号学的双重标出性原理,本书提出艺术性是文本给接受者“超脱庸常”的感受。由此,本书提出艺术文本内部的“六种张力”,以及艺术的符号再现在当代显示的漫长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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