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公和史敦
《秦记》是秦国的史书。太史公撰作《史记》,采用了许多《秦记》提供的历史记录。其中有很多详密的社会信息、新鲜的文化逸闻、生动的人物肖像、精彩的历史片段。《秦记》最初撰述,应当始于秦文公时代。秦人重史的传统,对于文明的继承与发展,形成了有积极意义的长久影响。
一 《秦记》的意义
秦始皇时代推行政治强权和文化专制政策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焚书。《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对于是否实行封建制度,“始皇下其议”,博士齐人淳于越的主张被否定,最终以李斯坚持的推行郡县制的意见作为这次政治辩论的结论。然而李斯又针对淳于越的政见,指出当时“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的问题,提出对以“学”议“令”的行为“禁之便”。建议焚书:“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李斯的主张得到秦始皇的认可。
所谓“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就是各国历史记载都被取缔,只留下秦国的史籍。这就是司马迁在《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中说的:“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司马迁感叹诸侯史记之不存,所谓“独有《秦记》”,即“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的后果。所谓“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指出《秦记》内容其实并不很完备。不过,他同时又肯定,就战国历史内容而言,《秦记》的真实性是可取的:“然战国之权变亦有可颇采者,何必上古。”对于以为秦史记录不值得尊重的态度,司马迁有所批评:“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司马贞《索隐》:“案:言俗学浅识,举而笑秦,此犹耳食不能知味也。”
李斯建议焚书时首先提出“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的第一条原则,说明对《秦记》的特殊看重。对于秦人来说,史学是有用之学,史书是有用之书。
二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
秦文公是秦史发展进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君主。在确定“西垂”的政治重心地位之后,向东发展,逾陇山,至于“汧渭之会”。秦人长期在西汉水上游和渭水上游活动,经慎重考虑,在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的抉择中确定往河渭方向开拓。这是非常重要的战略决策。秦文公在关中平原西部确立了行政中心,进行祠祀建设,经营信仰秩序。《史记》卷五《秦本纪》记载:
文公元年,居西垂宫。
三年,文公以兵七百人东猎。
四年,至汧渭之会。曰:“昔周邑我先秦赢于此,后卒获为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营邑之。
十年,初为鄜畤,用三牢。
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
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
十九年,得陈宝。
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
二十七年,伐南山大梓,丰大特。
四十八年,文公太子卒,赐谥为竫公。竫公之长子为太子,是文
公孙也。
五十年,文公卒,葬西山。竫公子立,是为宁公。在“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嗥之神,作西畤,祠白帝,其牲用聊驹黄牛羝羊各一云”之后,秦文公又“初为鄜畤”,“得陈宝”,以及“伐南山大梓,丰大特”,都有充实信仰世界,建立祠祀体系的性质。后者有体现向秦岭以南发展的试探。“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显示出国土与国民控制的新进展。
“法初有三族之罪”,说明了司法体制方面对周制及东方传统的认同。
这位执政五十年的秦公,将秦史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除了“伐戎”军事成功之外,文化建设方面功绩的突出表现,即:
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民多化者。金德建在他的学术专著《司马迁所见书考》中有《(秦记)考征》一文。其中写道:“开始写作《秦记》便在这一年。秦文公十三年是公元前七五三年,比较《春秋》的记事开始于鲁隐公元年(前七二二年),还要早三十多年。”也就是说,秦人正式记录史事,甚至早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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