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鄂伦春族田野案例》:
有数据表明,经过近50年对森林资源的过度采伐开发,大、小兴安岭为国家提供各种林产品愈1.8亿立方米,造成兴安岭的森林以每年5公里的速度向后退。加之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的商业活动,其结果必然是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枯竭,因森林减少而产生的生态问题难再修复,而且关系到未来的国家安全,生态危机引发了生计危机,生计危机又导致了鄂伦春人狩猎文化的解体。文化生态系统是环境、族群、经济相互作用形成的复合体,其中涉及两个主体内容,分别是族群和环境,也就是说,文化保护需要文化持有者在特定的生态环境条件中实现,因此,文化保护的切入点应该在生态环境系统与文化系统的契合中寻找,于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理念油然诞生。中国政府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整体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的重要方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第一工作是对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形态进行确认和对构成其文化生态关系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特性分析,然后进行科学的区域划定。在特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和修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互相依存的生态环境。”同时学界一致认为,民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是构建和调适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种关系的主体,因此提出要尊重民众对文化权益的诉求,是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的基础。至2019年我国已经确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地区生态环境情况和文化特色相继确立了数量不同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为民族传统文化打造了生存发展的空间,具有一定意义,但是人为建构的环境是否是文化的生存常态,是否是脱离了民族主体、处于相对独立和隔离状态下的文化形态,是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人类作为自然界发展的产物,无疑应当充分尊重自然界和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在科技理性取代宗教成为人们新的崇拜对象的今天,虽然技术文明对自然的支配力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以往,但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平衡却没有超过以往。由此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即现代经济无论多么“现代”,都不应该也不能超越自然生态法则,现代经济只有符合生态经济规律才能成功。针对大兴安岭森林资源长期滥砍、滥伐、滥杀、滥猎导致的自然生态严重被破坏的现象,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政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1998年8月国务院开始实施国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要求超过坡度250的耕地退耕还林,具体做法是从过去单纯依赖于天然林取材到分类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发挥各自功能,不断扩大人工林面积,培育经营好现有森林,使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都得到明显改善,森林结构趋向合理,通过调减木材产量,天然林资源真正得到休养生息。以上法律、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对自然资源的继续破坏,但要使大兴安岭森林生态系统得以恢复,必须要进行森林生态系统再造。
森林再造工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历程,如果鄂伦春人能够参与进来是最好的,但必须首先处理好一个问题。在我国,森林国有化,森林工业归林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地方没有林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从事林业的积极性。如果让鄂伦春人真心实意搞林业,应尽快制定相应的特殊政策,划拨部分自然资源,把支配权交给鄂伦春民族乡,用于鄂伦春族经济的发展。具体做法可参照下面一个案例,位于菲律宾西南部的巴拉望岛(Palawan island)是菲律宾最大的原始森林区之一,这里山岭连绵,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岛上居住着巴塔克人(Battaks)、塔格巴努亚人(Tagbanuas)和巴拉望人(Palawans)。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地区一样,菲律宾热带植被的消亡也是和国家发展政策有关,毁灭性的商业采伐加上毫无节制地向巴拉望岛移民使当地森林资源大面积地消亡,造成了该岛大批土著居民部落解体和随之发生的经济社会边缘化,该岛也是当前一场关于如何处理原始森林的激烈的全国环境保护问题论战的主题。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菲律宾政府对高地居民的政策从试图简单地把他们驱逐出森林区,转变为将他们纳入一系列旨在既稳定高地生态系统又改善高地居民经济生活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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