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三分之二的国际顶尖高校在美国,这主要得益于其高校教育国际化的政策推动和保障,特别是2012年美国教育部专门出台了政策文件明确国际教育的战略目标体系,强大的国家政策支持环境使其高校课程国际化飞速发展(周艳玲,芮雪,2016)。香港教资会1996年开始实施“卓越学科领域计划”,提出建设具有卓越学科领域的世界一流学府;2004年发布《香港高等教育:共展所长,与时俱进》报告,以持续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政策,使得香港地区高等教育在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香港教育事业的繁荣(包水梅,常乔丽,2017)。由此可见,高校国际化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大力保障。而文化自信视域下高校国际化的发展困难重重,也必须有宏观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背景来提供支持才能更加顺利。这一方面是出于提升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必须拥有具有一流学科的世界性高校,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大量后备人才,在日趋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另一方面是为了满足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通过建设国际化高水平大学,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不断深入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有关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政策和战略主要集中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有关高校国际化的法律政策规定和国际化的质量评估政策的关注略显不足。比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了“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主要涉及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朱文,张浒,2017)。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完善高校国际化的政策保障:第一,建立健全高校国际化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树立高校国际化的威信;第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政策建设,进一步强化现有高校国际化政策的优势;第三,建立健全高校国际化的质量评估政策,有效监督高校国际化政策的实施。
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高等教育国际化需要坚定的立法支持,世界各国普遍通过其各级立法机关为高等教育国际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王云海,张莉,张男,2016)。例如,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美国联邦政府相继颁布了《福斯特法案》《国际教育法》《双边教育和文化交流法》等多部涉及国际教育的法案,形成了国家层面的国际教育目标、国际教育管理、国际教育资助等一系列政策体系(王云海,张莉,张男,2016)。在我国,无论是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还是2013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律政策文本对教育国际化的作用。高校国际化应得到强有力的法律政策支持。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加强对整个国家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法律政策建设,譬如可以在《高等教育法》中增设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相关内容,在尊重多样化发展的前提下对高校国际化做出宏观层面的统一规定;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和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联手,为高校国际化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扶持和互帮政策,例如让东部地区国际化发展较好的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进行帮扶,开展“高校国际化振兴计划”“高校国际化支持计划”等计划,从而提升我国各地区高校的总体国际化实力。
2.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政策建设
所谓高校国际化,就是指高等院校的各类要素在国际上进行持久有效的互动而产生的一种现象,这使得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在高校国际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交流主要包括学生的国际交流(学生出国留学、国际学生来华留学、学生出国游学等)、教师的国际交流(教师出国访学、国际学者来华讲学等)和学术的国际交流(科研成果“引进来”与“走出去”)等。国际合作是各高校在进行国际交流的过程中,为更好地促进各方国际化发展而建立起的有关学术项目、人才培养等内容的合作。因此,加强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的政策建设,为各高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保障,对促进其国际化的发展至关重要。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从学生、教师、学术、课程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来进行针对性的政策建设。首先,在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可颁布《学生出国留学资助规定》《学生短期出国学习管理办法》《学生项目国际合作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对学生出国留学、国际学生来华留学、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学生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内容进行具体规定,确保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在教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除了要对教师出国访学和引进国际教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外,还应特别加强对教师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的政策规定,明确双方在国际合作中的职责,维护教师切身利益和保护其学术成果。最后,在学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可加强对外籍教师参与我国学术活动的政策建设,譬如出台《外籍教师申请我国国家学术基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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