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本章介绍研究背景、主要的研究问题及其理论和现实意义,为解决研究问题所需要的研究方法,以及潜在的创新点、研究框架等。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正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也逐渐注重对环境的保护(Zhao and Sun,2016)。2019年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2021年3月1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研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提出“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绿色创新,也称为生态创新、环境创新等(戴鸿轶和柳卸林,2009;Hojnik and Ruzzier,2016),是一类在显著降低环境影响的同时,为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价值的创新(Fussler and James,1996)。环境问题的凸显、自然资源的减少和总体经济增长动力的不足,使得采用绿色创新来应对环境挑战、增加社会福利及实现经济增长成了各国的重要选择。
然而,绿色创新具有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溢出效应和正外部环境效应,该“双重外部性”削弱了企业绿色创新的动机(Rennings,2000)。按照新古典经济学、庇古理论等,市场型环境政策无疑是解决双重外部性的有效措施(Pigou,1920;朱小会和陆远权,2017)。因此,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市场型环境政策以促进绿色创新。但是,各类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在作用目标和影响方面可能并不一致(Kivimaa and Kern,2016):一些政策工具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但不利于绿色技术 R&D;另一些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有利于绿色技术 R&D,但不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Costantini et al.,2017a)。因此,这导致当不同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使用时,一些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会产生“协同”效应,另一些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则会产生“对冲”效应。那么不同类别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效果如何,以及企业实施绿色创新后,是否提升了自身的绩效,这些问题都成了理论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以往学者围绕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仍存在些许不足。第一,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分析单一类别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对绿色创新某一环节的影响,尤其是环境税(Lin and Jia,2018;Mardones and Cabello,2019;Mardones and Mena,2020)和环保补助(Li et al.,2018;Xia et al.,2022)的影响作用,没有将不同类别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与绿色创新的不同阶段纳入一个研究框架之中。第二,针对相同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以往的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例如,Li等(2018)、Xia等(2022)认为政府补助可以补偿企业用于绿色创新的成本,降低绿色创新的风险;但是,Bai等(2018)、范莉莉和褚媛媛(2019)、封红旗等(2019)指出部分企业虽然获得了政府的财政扶持,但并未做出有利于绿色创新的活动。因此,以往研究缺乏“市场型环境政策—绿色创新”之间情境变量的研究。第三,绿色创新是否有利于企业绩效的提升,以及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及其绩效提升的*优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是什么,以往的研究未给出清晰的答案。例如,Chiou等(2011)、Zailani等(2015)、Tang等(2018)等发现绿色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绩效,但de Azevedo Rezende等(2019)、Ghisetti和Rennings(2014)、El-Kassar和Singh(2019)等却发现并非所有的绿色创新都对企业绩效具有正向促进作用。
为弥补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与绿色创新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以及为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优化、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和绩效的提升提供理论依据,本书基于制度理论、创新理论、波特假说等,沿着“制度—行为—绩效”的逻辑路线,着重开展以下五方面的研究:第一,采用内容分析法,剖析我国及主要省区市推进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内在特征;第二,探究环保补助、税收优惠、环境税、绿色采购和绿色信贷五类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对绿色创新的不同阶段的影响作用,以及不同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作用;第三,分析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潜在的情境因素;第四,采用仿真研究,寻找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及绩效提升的*优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第五,结合国内外的典型经验,提出完善推进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体系的对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其一,在将市场型环境政策划分为环保补助、税收优惠、环境税、绿色采购和绿色信贷五类政策工具的基础上,检验它们对绿色创新的影响,弥补以往制度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制度理论提出企业要想确保其合法性、获取外部资源并继续生存下去,就必须要遵循相应的规章制度(Meyer and Rowan,1977)。在监管政策的压力下,企业为了获取合法性和规避处罚,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Hojnik and Ruzzier,2016)。基于制度理论,以往研究侧重于检验环境管制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或市场型环境政策的单一类别工具对绿色创新的影响,未将不同类别的市场型环境政策纳入研究框架之中。因此,本书基于制度理论,对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进行进一步的划分,研究环保补助、税收优惠、环境税、绿色采购和绿色信贷五类政策工具对绿色创新的影响作用,丰富和发展了制度理论。
其二,从情境因素的视角,打开了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黑箱”,丰富和完善了绿色创新理论。在绿色创新的作用结果方面,González-Blanco等(2018)、Fernando等(2019)、Ong等(2019)、Putri和Sari(2019)等以往研究得出了正向、负向、无影响等多种结论,这些异质性的结论使得人们对绿色创新是否有利于改善环境和提高企业财务绩效提出了质疑(González-Blanco et al.,2018)。为了识别和厘清绿色创新的作用结果,本书采用Meta分析方法,检验绿色创新与企业财务绩效、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行业多样性等变量的调节作用。本书将有助于梳理出以往实证研究的结论,并从情境因素的视角,对其异质性给出客观的解释,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和完善绿色创新理论。
其三,本书构建了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模型,采用仿真研究,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究,拓展和丰富了波特假说。20世纪90年代初,Porter和van der Linde(1995a)提出波特假说,认为严格的环境法规会通过触发绿色创新来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绩效。波特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对受规制的边缘型企业的创新行为和竞争力具有积极的影响,由法规触发的新开发的环境技术和产品甚至可能为企业带来先发制人的优势(Horbach,2020)。在以往的研究中,多数学者基于“法规—创新”的思路,研究了环境法规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Zailani et al.,2015),部分学者基于“法规—创新—绩效”的思路,研究了环境管制、绿色创新与企业创新绩效三者间的关系(Huang et al.,2016),却少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延伸,研究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不同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组合的影响作用。本书在波特假说的基础上,建立“市场型环境政策—绿色创新—企业绩效”的研究模型,进一步探究了五类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拓展了波特假说。
1.2.2 现实意义
第一,为推进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本书剖析市场型环境政策对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参考,对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绿色创新实现了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Chen et al.,2006),以及能够实现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双重目标(Zailani et al.,2015),国家出台了大量的市场型环境政策以促进绿色创新。因此,检验不同类别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为下一步市场型环境政策的完善和优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第二,对企业开展绿色创新以提升自身绩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往研究也表明,绿色创新是企业在技术上进行变革,增加研发投入,*终处于领先地位(Rennings,2000;解学梅和朱琪玮,2021);同时,绿色创新可以通过低成本优势和差异化优势,塑造绿色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Chiou et al.,2011;Liao,2016;Tu and Wu,2021)。本书在区分行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的基础上,分别检验绿色创新对企业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影响作用,为企业根据情境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创新活动以提高自身绩效提供了参考。
1.3 研究创新点
其一,从文本分析的视角,研究了我国推进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体系。以往学者在探究市场型环境政策时,多集中于市场型环境政策的某单一类别,对市场型环境政策不同类别的综合研究较少。本书基于1982~2020年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文本,从政策工具和创新链的视角,采用共词分析、多维尺度分析等方法,深入剖析了我国推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此外,选取12个省区市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方案作为研究对象,剖析了地方政府推进企业绿色创新的市场型环境政策。
其二,从创新链的视角,研究市场型环境政策体系对绿色创新全过程的影响效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以往研究侧重于检验市场型环境政策对绿色R&D投入、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作用,如Arias和van Beers (2013)、Liao(2016)、Torani 等(2016)、Yu 等(2016)分析了环境政策对绿色产品创新和绿色工艺创新的影响作用。然而,绿色创新是由一个链条构成的,可分为绿色技术吸纳、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技术转化三个环节。因此,从创新链的视角,研究市场型环境政策体系对绿色创新全过程的影响效应,有利于弥补先前研究侧重于单一创新链条环节的不足。
其三,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uzzy-set 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fsQCA)研究方法,研究了不同类型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于解释多重并发前因条件下的因果非对称性关系有着突出的优势(Wu et al.,2014),但在市场型环境政策领域的应用缺乏。本书从复杂性理论视角出发,假设变量间的不对称及非线性,即导致同一结果的路径不唯一,且单一的前因产生的作用效果也不尽相同(Wu et al.,2014),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讨环保补助、税收优惠、环境税、绿色采购及绿色信贷五类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作用,阐释了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路径选择。
其四,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了不同类型的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作用,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系统动力学被广泛应用于经济管理(Sterman,1986)、能源政策(Naill,1992;Ford,2001)、医疗政策(Ghaffarzadegan et al.,2011)等多个领域。例如,系统动力学可以用来研究碳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有效的政策来降低这种影响(Fiddaman,2002)。然而,系统动力学研究方法在市场型环境政策领域的应用相对偏少,其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鉴于此,本书在构建“市场型环境政策—绿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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