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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财产保险与理赔
0.00     定价 ¥ 8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71711047
  • 作      者:
    编者:李同建|责编:张健
  • 出 版 社 :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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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同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荣获“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出版过多部专著,在知名刊物发表过多篇文章。代表作有《交通事故与工伤索赔指南》《交强险追偿范围初探》《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16条——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
在二十余载律师职业生涯中,李同建律师广泛代理了上千件涉及公司事务、风险防控、建设工程、房地产、投资、保险业等民商事法务以及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目前专注于研究保险法与保险纠纷领域的案件代理,特别是在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建设工程保险、保险人代位求偿方面具有独特的见解和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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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是作者根据多年办理财产保险理赔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承办过的保险理赔案件进行整合、梳理并做出犀利点评和独到的分析。本书重点分析了财产保险理赔案件的责任鉴定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鉴定需要注意的细节以及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逻辑。本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将各种专业性的知识联合在一起,拓宽办案过程中的思路,进而解决保险纠纷中的一些事故责任问题,做到合理赔付,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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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不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期间的确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
·保险人履行提示和明确义务的标准
·高速公路边缘线颜色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
·多个公估报告结论的采纳
·足额投保确定的时间
·因供汽单位原因造成停汽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被保险人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不属于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向肇事司机追偿交强险垫付的金额
·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卡激活时的明确说明义务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是否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条件
·未全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责任承担
·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以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法院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改变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受害人有过错的减轻供电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
·组团社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地接社追偿
·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高压供电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
·保险法不利解释原则的“使用说明”
·员工过错行为属于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
·在有明确第三人侵权的案件中,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过错认定和责任承担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后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追偿
·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
·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认定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委托公估公司做出的公估报告是否有效
·旅行社责任险追偿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归责原则
·医疗责任险保险期间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9号
·指导案例24号
·指导案例25号
·指导案例52号
·指导案例74号
·指导案例140号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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