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权益维护事关军心民意,事关军队建设国防稳定,而民事权益又是官兵最关心、与官兵生活工作联系最紧密的权益。《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理论与实践》从实用角度出发,简明地阐述了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法学基础知识,介绍了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军人军属民事权益被侵犯的种类及救济途径,诠释了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有关政策,举例说明了常见法律文书及撰写方法,系统地总结了涉法问题处理的实践经验,以案说法、依法论理,既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又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该著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主题的稀缺性。目前市场上关于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的在售图书没有,前期关于此类主题的图书多为十余年前上市,填补了市场空白,满足了军人军属对民事权益维护知识与技巧进行自学的需求。二是角度的新颖性。该书以军人军属自助维护个人民事权益为视角,与市场上较为常见普法类书籍有较大区别,更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体系的完善性。该书从军人军属民事权益的理论入手,继而切入自助维护民事权益所必须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最后结合常见涉法案件类型进行剖析,使读者可以从法律知识小白成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实战家。四是知识的鲜活性。近些年我国法律制定和修订速度加快,法律知识更新迭代远超以往,该书紧紧围绕最新法律规定及适用,确保相关法律规定为实践所依据。
第一章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基本理论
军人军属维护自身权益与普通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相较,相同之处在于维权所依据的法律基本相同,多数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区别主要在于军人军属身份的特殊性,其维护自身权益质效的高低对于国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使本书针对性更强,首先从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基本理论出发进行研究。
一、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概念特点
(一)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概念
1. 军人军属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七十一条对军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关于本法军人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
作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军人的概念进行了重申,对军属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和第六十九条:“本法所称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同时,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法所称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作为确保军人军属能够顺利维护权益的法律文件,《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对新时代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专门规定了维权对象。对维权对象也进行了明确,从中可知军人军属的范围是指现役军官(警官)、军士(警士)、义务兵和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未移交的离退休人员等参照军人标准执行。该文件对军人军属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尽可能多地保障以军人为中心、家庭成员为核心的涉军人员利益。
从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采取《关于新时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中关于军人军属的界定,既有利于将尽可能多的人员类别纳入本书的维权主体范围内,最大化保障更多军队相关人员权益,也有利于将现有政策红利用足、用好。
综上,本书所指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以及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在适用军人维权政策上,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未移交的离退休人员等参照军人标准执行。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2. 民事权益的概念
民事权益是指民事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民事权利是指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也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也可以二者兼具。通俗地理解,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每个公民都自始至终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
综上,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包括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未移交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军人的配偶、父母(扶养人)、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人员,依法维护自己民事利益的行为。
(二)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特点
1. 主体的特殊性军人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同时又是负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特殊义务田胜利、丁汝坚:《军人权益论》,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第13页。的特殊群体。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工作任务的特殊要求。军人的管理一般采取集中模式,这就使得军人相较普通公民与社会的接触较少,遇有纠纷时,处理经验较少,能够用来解决纠纷的时间也有限,同时在处理纠纷过程中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方法手段的使用上选择余地相较普通公民更有局限性。
作为关系较近的军人亲属,特别是军人配偶,一般与军人生活状态有三种关系,一是随军就业,与军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日常有自己的工作,下班后生活在一起。二是随军未就业,与军人生活在一起,日常无固定工作。三是两地分居,在不同的城市生活。第一、二种情况,军人和军属的生活圈相似,处理问题的认知相趋同,发生侵权行为后处理情况与军人相同。第三种情况,当军属遇到侵权行为需要维权时,军人不在身边,只能自己解决,相对而言处于弱势。
因此,在维护民事权益方面,军人军属相较于普通公民而言,具有经验有限、时间有限、方法手段有限的特点。
2. 途径的多样性
我国历来都有保障官兵合法权益的优良传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防建设的高速发展,依法治国、依法治军要求的走深走实,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障受到各级组织的重视,不仅军队出台了很多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的政策文件,军地之间联合或者地方单独也出台了很多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这些都为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提供了途径方法,使他们不仅可以凭自己的力量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也可以通过组织出面的形式进行协调解决,还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的涉军维权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3. 案由的集中性
军人军属相较普通公民而言,与社会接触较少,发生侵犯权益的情况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的一些必须性活动中,如在人身权方面,权益受侵犯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名誉权受到侵犯、婚姻家庭和继承方面权益的侵犯;在财产权方面,权益受侵犯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益侵犯、借贷纠纷中的权益侵犯、劳动就业方面的权益侵犯。虽然侵犯军人军属民事权益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上案件中,但其内在的问题各不相同,军人军属在这些领域维护民事权益需要具有较强的体系化思维和方法。
目 录
第一章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基本理论
一、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概念特点
(一)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概念
(二)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特点
二、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地位作用
(一) 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 服务备战打仗的重要保障
(三) 增强职业引力的有力举措
(四) 维护个人利益的现时需要
三、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基本原则
(一) 合理合法原则
(二) 运用政策原则
(三) 注重效率原则
四、 军人军属维护民事权益的种类范围
(一) 人身权益
(二) 财产权益
第二章 维权的途径和诉讼的种类
一、 民事诉讼维权途径
(一) 民事纠纷的具体体现和解决机制
(二) 民事诉讼途径维权的前提条件
(三)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
(四) 民事诉讼第一审简易程序
(五) 小额诉讼程序
(六)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七) 审判监督程序
(八) 执行程序
二、 刑事诉讼维权途径
(一) 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 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维护
(三) 作为自诉案件被害人的权益维护
(四) 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益维护
三、 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相关政策和保障机制
(一)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机制
(二)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路径
第三章 军人军属维权民事权益诉讼基本技能
一、 法律检索
(一) 法律检索的价值意义
(二) 法律检索的方法路径
(三) 法律检索的注意事项
二、 证据运用
(一) 证据种类
(二) 证据的收集整理运用
(三) 微信和录音录像证据获取运用的注意事项
三、 文书撰写
(一) 民事起诉状
(二) 民事上诉状
(三) 民事答辩状
(四) 刑事自诉状
(五) 刑事上诉状
(六) 撰写法律文书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章 商品房涉法问题处理
一、 购房时涉法问题处理
(一) 购买期房需注意法律问题及处理
(二) 购买二手房需注意法律问题及处理
(三)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法律问题及处理
二、 收房时涉法问题处理
(一)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处理
(二)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与合同不符的处理
三、 装修时涉法问题处理
(一) 签订装修合同需注意法律问题及处理
(二) 装修施工质量把控的法律问题及处理
(三) 装修质量纠纷的处理
四、 入住后相关法律问题
(一)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
(二) 与邻里关系问题的处理
(三) 与物业管理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 借贷涉法问题处理
一、 借贷合同的标准形式
(一) 借款合同应约定的主要内容
(二) 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三) 借贷合同利息的计算标准
(四) 借贷合同特殊约定的法律性质
二、 常见借贷纠纷形式及处理
(一) 借条涉法问题的处理
(二) 同一借款签订多份借款合同的处理
(三) 借款合同被涂改的处理
(四) 出借人隐瞒已还款事实的处理
三、 借贷纠纷法院审理的关注重点
(一) 起诉的时间要求
(二) 起诉的法院
(三) 借贷合同利息的计算标准和方式
(四) 举证责任的划分
(五) 借款人失踪的处理
四、 套路贷的表现形式及处理
(一) 套路贷的表现形式
(二)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三) 套路贷对军人军属的影响
(四) 预防套路贷的方法
(五) 套路贷的处理
第六章 婚姻家庭涉法问题处理
一、 恋爱期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财物的处理
(二) 结束同居关系涉法问题处理
(三) 终止恋爱关系“青春损失费”的法律定性及处理
(四) 将恋人的私密信息公布于众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二、 婚姻存续期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 结婚的条件及不同情况下的法律效力
(二) 以欺骗手段骗取信任而结婚的处理
(三)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区分
(四) 夫妻一方处分财产的法律定性及处理
(五) 夫妻一方违反应尽义务的法律定性及处理
(六) 军婚的保护
三、 离婚涉法问题及处理
(一) 离婚的方式和禁止性要求
(二) 财产的分割
(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探望权的行使
第七章 继承涉法问题处理
一、 继承的方式
(一) 法定继承
(二) 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
(三)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
(四) 不同继承方式之间的关系
二、 继承遗产的范围
(一)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或权利
(二) 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
(三) 抚恤金、丧葬费、助丧款的法律性质
(四) 遗留财产的法定去除情形
三、 继承的实施
(一) 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 遗产的管理
(三) 继承准备开始时的通知
(四) 继承人继承权利的消失
(五) 房产的继承
第八章 劳动就业涉法问题处理
一、 劳动就业的基本法律问题
(一)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意义
(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二、 劳动关系涉法问题及处理
(一) 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 劳动关系纠纷形式及后果
(三) 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及处理
(四) 劳动关系纠纷的维权途径
三、 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
(一) 劳务关系的建立
(二) 劳务关系纠纷形式及后果
(三) 解除劳务关系的法律问题及处理
(四) 劳务关系纠纷的维权途径
第九章 机动车道路交通涉法问题处理
一、 机动车保险涉法问题
(一) 交强险
(二) 商业险
(三) 机动车保险理赔
二、 机动车交通事故涉法问题处理程序
(一) 确定责任
(二) 确定伤残
(三) 确定损失
(四) 提起诉讼
三、 酒后驾驶机动车涉法问题
(一)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后果
(二)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其他后果
(三) 酒后驾驶机动车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 交通肇事涉法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