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在价值
第一节 商业秘密成为诉讼权利
第二节 商业秘密被赋予财产属性
第三节 政府为征用商业秘密数据予以补偿
第四节 商业秘密保护信赖关系
第五节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道德
第六节 商业秘密适度保护与过度保护的张力与平衡
第七节 商业道德等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第八节 商业秘密权利的对抗性
第九节 商业秘密的权利不是绝对权力而是相对权利
第二章 不构成商业秘密的易混淆信息类别
第一节 一般知识、技巧和经验不是商业秘密
第二节 没有独立价值的客户名单不构成商业秘密
第三节 商业秘密排除公众所知
第四节 缺乏具体性和新颖性的想法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定义与识别
第一节 信息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二节 识别商业秘密六要素
第三节 工艺或配方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四节 未发表的专栏内容属于商业秘密
第五节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识别
第六节 工艺方法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七节 配方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八节 原材料信息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九节 机器设计与规范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十节 商业秘密不排除“消极技术诀窍”
第十一节 经验公式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十二节 原材料来源与使用情况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十三节 操作手册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十四节 商业方法与计划可构成商业秘密
第四章 离职员工与原雇主的商业秘密不当挪用纠纷
第一节 保密协议确定的内容不等同于商业秘密
第二节 联系前雇主客户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节 雇员离职后有默示的保密义务
第四节 对价是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且合理的根基
第五节 在竞争对手中雇佣有经验的高科技员工的法律风险
第六节 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泄露原则
第五章 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情况
第一节 《经济间谍法》规定法律上的不可能不能作为辩护理由
第二节 窃取并试图出售未授权数据商业秘密是犯罪行为
第三节 保证金是发布禁令的先决条件
第四节 《防卫商业秘密法》诉讼
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综合判例
第六节 商业秘密的存在不限于载体形式
第六章 过度的商业秘密诉讼
第一节 如何平衡个人隐私的利益与公共利益
第二节 不存在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诉讼
第三节 非商业秘密所有人提起商业秘密诉讼
第四节 简易判决防止虚假主张、否认、抗辩
第五节 逐案酌情,却正在增长的“调查前识别”趋势
第六节 滥用商业秘密诉讼
第七节 商业秘密恶意诉讼识别
第八节 以限制竞争为目的的恶意商业秘密诉讼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