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基础条款
第1卷 刑罚和保安处分
第1编 适用于自然人的刑罚
第1章 主刑
第1A章 社区服务
第2章 从刑
第3章 附加刑
第1A编 适用于法人的刑罚
第2编 保安处分
第2卷 可罚的行为与行为人
第1编 犯罪
第1章 犯罪的分类
第2章 未遂
第3章 并合罪
第4章 正当行为
第2编 犯罪人
第1章 犯罪参与人
第2章 刑事责任
第3章 刑罚个别化
第1节 刑罚免除或者减轻的条件
第2节 减轻情节
第3节 累犯
第4节 关押期
第二部分 罪名
第3卷 重罪、轻罪及其制裁
第1编 危害公共事务的重罪与轻罪
第1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叛国罪和间谍罪
第2节 对国防和国民经济的其他侵犯
第3节 侵犯国家权力和国家领域完整的袭击、共谋和其他犯罪
第4节 以大屠杀或者破坏紊乱国家罪
第4a节 视为恐怖主义或者颠覆行为的犯罪
第5节 通过参与暴动实施的犯罪
第6节 其他规定
第2章 聚集
第3章 危害宪政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选举犯罪
第2节 侵犯自由
第3节 公务员结伙
第4节 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僭越
第4章 危害公职秩序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挪用和贪污
第2节 腐败和影响力交易
第3节 滥用职权
第1目 针对个人滥用职权
第2目 针对公共事务滥用职权
第4节 非法提前或者延期行使公共权力
第5节 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助理人员实施的特定重罪与轻罪的刑罚加重
第5章 个人实施的危害公共秩序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针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构的侮辱和暴力
第1a节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侮辱和暴力
第2节 与墓地和对逝者的尊重有关的犯罪
第3节 破坏封条和夺取公共保管的文书
第4节 亵渎和贬损
第5节 军队供应商的重罪与轻罪
第6节 违反赌场、彩票和当铺条例的犯罪
第7节 与工业、商业及公开拍卖有关的犯罪
第8节 违反有关出境法律和条例的犯罪
第6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犯罪团伙和帮助犯罪分子
第2节 叛乱
第3节 脱逃
第4节 乞讨和流浪
第6A章 散布、宣传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信息或新闻
第7章 伪造
第1节 伪造货币
第2节 伪造国玺、字锤、印章和标识
第3节 伪造公文书或者公证文书
第4节 伪造私文书、商业文书或者银行文书
第5节 伪造特定的行政文书和证书
第6节 共同规定
第7节 伪证和虚假宣誓
第8节 篡夺或者违规使用职务、头衔或者姓名
第8章 伪造以获取公共补贴、公共救济和社会减免
第9章 损害考试和比赛的诚信
第2编 危害个人的重罪与轻罪
第1章 侵犯人身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谋杀、其他死罪以及故意的暴力
第1目 谋杀、暗杀、杀害尊亲属、杀婴、毒杀和酷刑
第2目 故意的暴力
第3目 可免除或者减轻的重罪与轻罪
第2节 胁迫
第3节 非故意杀人、伤害和使他人的生命或身体完整性遭受危险
第4节 侵犯个人自由、住宅的不可侵犯性和绑架
第5节 侵犯人的名誉、尊严、隐私和泄露秘密
第5a节 贩运人口
第5a-1节 贩运器官
第5a-2节 偷运移民
第2章 妨害家庭和风化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堕胎
第2节 遗弃儿童和无行为能力人、使他们面临危险和买卖儿童
第3节 妨碍儿童身份识别的重罪与轻罪
第4节 拐取和不代表未成年人行使权利
第5节 抛弃家庭
第6节 妨害风化
第7节 煽动未成年人放荡和卖淫
第3章 侵犯财产的重罪与轻罪
第1节 夺取和敲诈
第2节 诈骗和签发空头支票
第3节 背信
第4节 破产
第5节 侵夺不动产
第6节 窝藏赃物
第6a节 洗钱
第7节 侵犯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
第7a节 侵害数据自动化处理系统
第8节 毁灭、破坏、损坏以及劫持交通工具
第3编 妨害国民经济和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的其他犯罪
第1章 妨害工人参与组建和运行自我管理机构的权利
第4编 商品销售欺诈和食品药品掺假
第4卷 违警罪及其制裁
第1编 一级违警罪
第1章 一类违警罪的唯一等级
第1节 与公共秩序有关的违警罪
第2节 与公共安全有关的违警罪
第3节 与人身有关的违警罪
第4节 与动物有关的违警罪
第5节 与财产有关的违警罪
第6节 与道路有关的违警罪
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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