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序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方法和范围
第一章 关于罗马法的物权变动——以正当原因为中心
第一节 关于罗马法的物权变动
一、绪论
二、罗马法中的所有权转移方式
第二节 罗马法中占有与所有权的关系
一、外表上的占有形式与占有
二、市民法上的占有的成立及其与所有权的关系
三、市民法中占有的心素与正当原因
第三节 所有权变动上的让渡与正当原因
一、通过让渡的所有权转移和市民法上的占有
二、罗马法上的“原因”(causa)和所有权转移中的正当原因
第二章 中世纪法学上的“原因”(causa)
第一节 经院哲学对中世纪法学的影响
一、绪论
二、关于中世纪法学的概述
第二节 对于中世纪法学上的“原因”(causa)研究
一、绪论
二、关于所有权转移以及误想原因
三、作为约束效力根据的“原因”(causa):原因论的形成
第三章 日耳曼法的物权变动和“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形成及其立法化
第一节 在日耳曼法上的物权变动
一、绪论
二、传统日耳曼法的物权变动和等级制度
三、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变化
第二节 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结合形成的特有的债权概念——jus ad rem(对物的权利)
一、契约(sala)和investitura的权利内容
二、libri feudorum 中的investitura和jus ad rem的出现
第三节 “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成立和立法化
一、“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成立
二、“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立法化和普鲁士普通邦法制定
三、后期普通法学中“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
第四章 萨维尼对“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物权行为理论的确立
第一节 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以及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
一、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概况
二、萨维尼的法律行为论
第二节 对现存“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
一、提出关于“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问题
二、对萨维尼“titulus-modus”(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性见解
第三节 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的形成与批判性见解
一、萨维尼物权契约理论的出现
二、萨维尼的物权行为论
三、萨维尼抽象物权理论的批判性发展
第四节 无因性物权契约理论在立法上的表现
一、普鲁士土地所有权取得法(preuBischen eigentumserwerbsgesetz,EEG)的成立
二、德国民法上的无因性物权契约理论的立法确立
第五章 关于韩国民法中物权行为的讨论
第一节 对韩国民法中物权变动规定的立法过程的概括
一、对现行韩国民法形成过程的概括
二、物权变动的立法及对此的解释论问题的出现
第二节 有关德国民法中的物权行为规定的概观
一、einigung 和 auflassung——物权行为
二、有关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德国民法典》规定及其他立法的具体内容
三、分离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第三节 关于物权行为概念与其构成要素
一、绪论
二、关于物权行为的概念
三、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一与公示方法的关系
第四节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关系论
一、物权行为独立性
二、物权行为无因性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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