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463条 调整范围
第464条 合同定义与本编的调整范围
第465条 合同的拘束力与合同的相对性
第466条 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467条 非典型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468条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469条 合同的形式
第470条 合同的内容
第471条 合同的订立方式
第472条 要约
第473条 要约邀请
第474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
第475条 要约的撤回
第476条 要约的撤销
第477条 撤销要约的条件
第478条 要约的失效
第479条 承诺的定义
第480条 承诺的方式
第481条 承诺到达的时间
第482条 承诺期限的起算点
第483条 合同的成立时间
第484条 承诺的生效时间
第485条 承诺的撤回
第486条 逾期的承诺
第487条 迟到的承诺
第488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489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490条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491条 签订确认书的合同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第492条 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493条 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494条 强制缔约义务
第495条 预约合同
第496条 格式条款的定义与提示说明义务
第497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第498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499条 悬赏广告
第500条 缔约过失责任
第501条 合同订立中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502条 合同的生效以及报批义务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第503条 对无权代理行为的默示追认
第504条 越权代表行为
第505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506条 无效的免责条款
第507条 合同解决争议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第508条 合同效力适用的指引性规范
……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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