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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婚姻家庭卷)
0.00     定价 ¥ 7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1638127
  • 作      者:
    作者:江必新//何东宁//肖芳|责编:白天园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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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版块:【典型案例】书中所选案例是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为主。【裁判规则】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形成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参考、规范作用。【规则理解】以超越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拓展适用】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本次修订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修订,并更新了部分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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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监护
规则2: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关系等综合
因素确定
第三章 抚养
规则3: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
夫妻共同财产权
规则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四章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6: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
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7: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第五章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规则8: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按照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可优先保护事实物
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唯一依据
第六章 离婚财产分割
规则9: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七章 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10:涉及内部财产关系的纠纷时,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规则11:夫妻一方具有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
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事实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第八章 赡养
规则12:子女对父母赠与的房屋行使物权,将损害父母生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章 被抚养人
规则13:“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
未抚养的子女
第十章 事实婚姻关系配偶的继承权
规则14: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十一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则15: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无论与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享有继承权
第十二章 继子女的继承权
规则16:已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人民法院
不予支持
第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
规则17: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规则18: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十四章 遗嘱执行人
规则19: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事项自愿签订代理协议
并收取遗嘱执行费的。应认定该代理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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