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五、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第一节 针对环境污染的司法试点阶段(2007年以前)
一、司法依据有限
二、同案不同判
三、国家推动试点
四、起诉主体受限
五、诉讼标的单一
第二节 扩展到生态破坏领域的司法试点阶段(2007~2012年)
一、地方开展立法实践
二、适用范围扩张
三、起诉主体范围扩大
四、诉讼请求转变
五、诉讼类型增多
六、诉讼标的难涉环境行政违法行为
七、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案源有限
八、法院提前介入与联动
第三节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单一类型的立法确定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试点阶段(2013~2015年)
一、社会组织起诉资格规则适用受阻
二、诉讼标的规则适用受限
三、诉讼请求单调
四、与环境行政管制手段互不衔接
五、司法权力扩张
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单一
第四节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试点阶段(2015~2017年)
一、呈现国家化趋势
二、受制于层级控制与政治约束
三、检察机关胜诉率较高
四、案件线索来源单一
第五节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立法确立阶段(2017年至今)
一、检察机关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主体
二、案件线索来源逐步多元化
三、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程序的过滤功能
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共治的空间被压缩
本章小结: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万象丛生、诉讼类型多元并存
第二章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分析和最适当类型的提出
第一节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分析
一、公权力主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二、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三、公权力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四、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二节 最适当类型的提出——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一、环境公益诉讼
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三、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 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一、诉讼性质:客观诉讼
二、诉讼目的:维护和促进环境公益
三、诉讼原告: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诉讼被告:政府或环保行政机关
五、诉讼标的:政府或环保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作为不当
本章小结: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章 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最适当性论证
第一节 何为最适当性
第二节 最适当性选择维度之一:环境保护法理基础
一、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
二、环境公共治理理论
第三节 最适当性选择维度之二:司法理性标准
一、司法中立
二、司法公正
三、司法民主
四、司法效率
五、司法谦抑
第四节 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最适当性的环境保护法理分析
一、社会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助于督促国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二、社会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实现环境公共治理
第五节 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最适当性的司法理性判断
一、公权力主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理性分析
二、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理性分析
三、公权力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理性分析
四、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司法理性分析
本章小结: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最适当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
第四章 社会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现实阻碍
第一节 阻碍的主要表现
一、起诉资格受限
二、受案范围依据不足
三、法院审判具有行政依附性
第二节 受阻的原因分析
一、理念待更新
二、立法待完善
三、公民意识待加强
四、社会主体能力不足
本章小结:社会主体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现实阻碍和受阻原因
第五章 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第一节 司法规范构建
一、构建原则
二、诉讼类型
三、规范完善
第二节 保障机制完善
一、运行资金保障机制
二、能力保障机制
三、胜诉激励和滥诉惩罚机制
四、环境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机制
第三节 与其他诉讼制度的衔接
一、与环境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
二、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
三、与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衔接
本章小结:社会主体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参考文献
附表
一、截至2020年12月,法院审理的部分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统计表
二、法院未受理或未完全胜诉的部分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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