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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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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0323978
  • 作      者:
    作者:邓齐滨//孙光妍|责编:白俊峰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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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解放并建立巩固政权的第一个大城市,哈尔滨解放区是中国共产党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由区域法制建设向国家法制建设转变的重要实验基地。本书以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建设为中心考察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的发展历程,探究城市解放区法制建设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历史演进及其内在规律。本书除引言外,分为三编九章。上编阐述了中国革命法制在农村根据地的形成,中编重点分析了中国革命法制在城市解放区的转折,下编凝练了中国革命法制历程的价值。本书为中国革命法制研究提供了“接地气”的研究史料和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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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中国革命法制发展的总体走向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样本
(一)中国革命法制历程中城市解放区法制实践的价值
(二)哈尔滨解放区法制实践样本
三、档案史料的挖掘与整理
上编 “农村包围城市”:中国革命法制在农村根据地的形成
第一章 中国革命与革命法制建设
一、苏俄革命胜利经验的传播与中国革命道路的特殊性
(一)世界革命与中国革命
(二)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与革命的对外输出
(三)中国革命道路的特殊性
二、中国革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回顾
(一)“城市包围农村”:受苏联法影响的革命法制起步
(二)“农村包围城市”:农村根据地革命法制的形成与发展
(三)“从农村到城市”:革命型法制向建设型法制的重大转变
三、中国革命与革命法制建设的关系探讨
(一)革命需要以革命法制作为支撑
(二)革命法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三)革命法制的实施大大地提高了革命根据地的实力
(四)革命法制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第二章 中国革命法制与农村根据地
一、中央苏区的革命法制建设
(一)“发展革命战争是一切工作的中心”:苏区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工农民主专政”:苏区的法制建设核心内容
(三)“工具司法”:苏区的司法建设
二、陕甘宁边区的革命法制建设
(一)有条件地承认《六法全书》的合法性:边区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保障民主和人权:边区的法制建设核心内容
(三)人民司法初步形成:边区的司法建设
三、其他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
(一)宪法性文件
(二)政权组织法规
(三)刑事法规
(四)土地法规
(五)劳动法规
(六)婚姻法规
(七)诉讼法规
四、农村根据地时期革命法制建设的特点
(一)突出体现党的领导地位
(二)以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为核心
(三)以支援前线为方针
(四)根据现实情况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五)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平等、公正等法治价值
五、对农村根据地时期革命法制建设的反思
(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和法制建设的关系
(二)借鉴外国法不应忽视国情
(三)不可否定法的继承性
中编 “从农村到城市”:中国革命法制在城市解放区的转折
第三章 城市解放区民主政权建设的法制基础
一、哈尔滨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建立
(一)哈尔滨的解放
(二)哈尔滨解放区的政权组织机构
(三)哈尔滨解放区民主政权的特点及战略意义
二、民主政权合法性地位的奠定
(一)1946年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召开
(二)1946年《哈尔滨市施政纲领》颁布
(三)政权组织制度的建立
三、民主政权的施政与社会治理
(一)保障市民生活
(二)改善劳动者待遇
(三)卫生与防疫
(四)道路建设与交通
(五)郊区土地改革
第四章 城市解放区立法指导思想的重新定位
一、以“民主”“法治”为前提
(一)新民主主义理论
(二)建立民主的、法治的社会秩序
(三)“着手建立正规法治”
二、以人民为中心
(一)体现工农劳苦民众的意愿
(二)保护“抗日人民”利益
(三)保障“城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宗旨
(一)建设农村根据地逐渐与中国国情相结合
(二)城市解放区深入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四、以“巩固政权、支援战争”为目的
(一)“耕者有其田”
(二)“发展城市经济”
第五章 城市解放区刑事治安法规的探索
一、刑事治安任务的变化
(一)“既要肃清敌伪残余与封建势力,又要保护工商业”
(二)“建立法治的秩序,保障人民之人权、财权与政权”
(三)“公安行政与锄奸保卫工作密切结合”
二、主要刑事犯罪规制
(一)打击反革命犯罪:镇压土匪、反动党团特务与取缔封建会道门
(二)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禁止流通假币与哄抬物价行为
(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犯罪:打击破坏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资源行为
(四)打击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禁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五)打击侵犯财产权利犯罪:打击私占敌产、擅自清算及盗贼
(六)打击职务犯罪:惩治贪污、浪费行为
三、主要治安规范
(一)对城市的军事管制:维护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二号布告
(二)对旧社会的改造:铲除鸦片、妓院等毒瘤
(三)对妨害交通的处罚:拘留、劳作、罚金等治安处罚
(四)对危险物品的管控:取缔枪支与禁放烟花
四、户籍制度的产生
(一)户口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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