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权变动原则
规则1: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的信赖利益应予保护
规则2:不动产物权变动经登记有效,但不能因未登记而认定该不动产转让合同全部未生效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
规则3:不动产物权应当依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确定
规则4:权利人享有物权不能成为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理由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规则5:返还原物请求权只能对无权占有人行使,不能针对有权占有人提出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规则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使用自己专有部分的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利益,不得妨碍整幢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 物业管理
规则7:开发建设单位擅自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
规则8: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不按照整改要求纠正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章 业主知情权
规则9: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七章 建筑物共有
规则10:建筑物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第八章 相邻关系
规则11:相邻关系人建房时,未充分考虑相邻建筑物的安全,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规则12:出租人在承租人承租房屋附近建楼房,影响承租人承租房屋采光、通风的,承租人有权提起违约或侵权诉讼
第九章 善意取得
规则13:行为人取得他人合法所有动产,不能证明自己为善意并付出相应合理价格的,不构成善意取得
第十章 财产无主的认定
规则14:对无主房屋所有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部分无主财产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则15:承包土地的农民落户小城镇,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祛法流转;如该土地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规则16:经依法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村民委员会与他人订立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
第十二章 抵押权
规则17: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该转让行为并非绝对无效
第十三章债权出质
规则18:受让人签约时明知受让的标的债权已出质并未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与让与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第十四章 占有
规则19:债权人以自己名义长期占用、管理债务人房屋,无人提出异议的,属善意占有
规则20:当事人未就占有改定达成协议而继续占有动产的,不能构成物权法规定的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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