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公司的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法律地位]
第四条 [股东有限责任和基本权利]
第五条 [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公司名称中的公司类型]
第八条 [公司住所]
第九条 [经营范围]
第十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体范围]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公司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 [子公司和分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第十四条 [转投资]
第十五条 [转投资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内部程序]
[实际控制人]
第十六条 [职工权益和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党组织]
第十九条 [公司基本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人格否认]
第二十四条 [电子通信方式开会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决议的无效]
第二十六条 [决议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 [决议的不成立]
第二十八条 [瑕疵决议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二十九条 [设立登记的原则]
第三十条 [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登记的法律效果]]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
第三十三条 [营业执照]
第三十四条 [变更登记和登记效力]
第三十五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材料]
第三十六条 [换发营业执照]
……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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