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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欧盟健康法律与政策
0.00     定价 ¥ 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2730578
  • 作      者:
    安妮克·德·鲁伊特
  • 译      者:
    赵亚宁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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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亚宁,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保险法学、卫生健康法学。曾出版译著《责任的世纪——美国保险法和侵权法的协同》,在《广东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保险研究》《甘肃政法大学学报》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其中《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可保性及其扩张》一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课题和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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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健康与人权紧密相关,法治则是人权最有力的保障,这使得健康法日益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新兴领域法。本书立基于与权利和价值内在相关的健康法视角,通过公共健康和医疗保健领域的两个案例研究,详细说明了欧盟健康法律和政策的范围,阐释了欧盟在健康领域扩张其权力的一系列方式,并分析了欧盟健康法律和政策对基本权利的影响,为依据基本权利和价值评估政府所拥有的法律和政策权力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法。
本书是有关欧盟健康法律和政策的最为优秀的著作之一,为法律与社会研究以及欧盟整体研究作出了卓越贡献。其观点深富洞见,研究方法颇具创新性,或可为我国健康法研究的推进提供启发与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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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欧盟健康法律与政策的无声革命
第一节 人体健康、价值、权利和欧盟
第二节 欧盟在人体健康领域的权力扩张
一 有限的立法权
二 持续增长的政策制定权
第三节 健康法:权利和功能
第四节 本书结构和研究方法
一 法律分析框架:超越可诉性(justiciabilify)的基本权利
二 案例研究:公共健康和医疗保健
三 资料来源:不限于法律
第五节 辅助性原则和基本权利的平衡
第二章 欧盟人体健康领域的权利和价值
第一节 人体健康政策和法律中权力运用的合法化
一 基本权利与健康法律和政策的互动
第二节 人体健康领域的权利:从“代际性”到“不可分割性”
一 第一代权利和健康政策
二 第二代权利和健康政策
三 第三代权利和健康政策
四 迈向不可分割性
第三节 人体健康领域的欧盟基本权利框架
一 基本权利对于欧盟健康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 《宪章》和《欧洲人权公约》
三 基本权利的适用范围
四 其他基本权利文件对于欧盟健康政策的适用性
第四节 公共健康和医疗保健领域的欧盟基本权利
一 第一分支:医疗保健和公共健康中的健康权
二 第二分支:个人的(患者)权利
第五节 基本权利:超越法律框架
第三章 欧盟“公共健康”和“医疗保健”法律与政策
第一节 欧盟的人体“健康”
一 欧盟定义健康的法源
二 超越生物医学的概念
三 区分欧盟“公共健康”和“个人健康(医疗保健)”
第二节 欧盟的权力:人体健康领域的政策和法律
一 人体健康作为欧盟监管国的一部分
二 权威:政策制定与权力
三 欧盟“医疗保健”和“公共健康”政策的区分
第三节 欧盟公共健康政策和法律
一 《共同农业政策》中的公共健康
二 促进商品自由流动的欧盟公共健康
三 互认(mutual recognition)
四 内部市场和公共健康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
五 公共健康的条约基础:调和不同目标
六 通过公共健康计划的再分配
七 条约的给予和接受:立法依据
第四节 欧盟医疗保健政策和法律
一 跨境医疗保健:愤怒的信件与私人诉讼
二 欧盟公共健康政策和医疗保健政策的交叉重叠
第五节 欧盟在健康法律和政策中的权力
第四章 欧盟健康机构行动者的增长
第一节 欧盟机构权力的扩张
第二节 欧盟委员会的健康政策
一 早期的情况
二 欧盟委员会健康政策的碎片化
三 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DG SANTE):欧盟健康部门
四 欧盟委员会在人体健康领域的角色
第三节 欧洲议会的健康政策
一 早期情况:欧洲议会各委员会的健康政策
二 ENVI委员会:权力的扩张
三 欧洲议会的角色
第四节 欧盟理事会的健康政策
一 部长级别:EPSCO理事会
二 欧盟理事会中处理健康事务的成员国较低级别代表
三 欧盟理事会的角色
第五节 委员会、专家组和论坛的健康政策
一 独立的科学委员会
二 具有一定政治作用的委员会和小组以及私人利益游说团体
三 经由健康委员会的较低级别立法
四 委员会和专家在欧盟健康政策中的角色
第六节 欧洲专门机构的健康政策
一 健康政策专门机构
二 欧盟专门机构的角色
第七节 不断增长的制定欧盟健康政策和法律的机构能力
第五章 欧盟公共健康:猪流感的应对措施
第一节 2009年猪流感大暴发和欧盟的应对
一 欧盟机构行动者的作用
二 欧盟委员会服务部门在预警和应对中的作用
三 传染病网络委员会
四 健康安全委员会(HSC)
五 欧盟理事会中的临时政策协调:主席之友
六 专门机构:欧洲疾控中心和欧洲药品管理局
第二节 欧盟应对猪流感的措施
一 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市场批准,以及疫苗接种优先群体的确定
二 信息交流、接触者追踪和乘客筛查
三 学校关闭、防护措施和公众沟通
四 欧盟在采取措施应对猪流感暴发中的作用
第三节 欧盟健康政策制定的扩张:将实践与法律相联系
一 将健康安全委员会与EwRS委员会相联系
二 临时政策制定作为法律的基础
第四节 欧盟公共健康政策对基本权利和价值的影响
一 个人权利
二 健康权
第五节 非正式协调和正式法律相互交织的影响
第六章 欧盟医疗保健: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第一节 《指令》通过前后的跨境医疗服务可及性
一 《指令》通过前的医疗保健可及性
二 基于自由流动原则的跨境医疗保健可及性
三 《指令》通过后的医疗保健可及性
四 跨境医疗保健:一个敏感问题
第二节 《指令》的通过:建立关于价值和权利的政策话语
一 第一个演变阶段:市场总局
二 第二个演变阶段:健康与食品安全总局——采用“健康价值与权利”的方法
三 第三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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