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主要特色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积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推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司法机关办案流程、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的完善,为规范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社会组织的职责,加强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演艺活动组织者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是密切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少年司法研究的新近成果,梳理争议焦点,针对演艺、生活、学习等活动提炼针对未成年演艺人员人格权、财产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个性化、差别化措施,供对未成年演艺人员具有保护责任的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司法和网络等主体参照和援引。
三是强调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的能力和实效;突出有关部门与司法机关在未成年演艺人员权益保障与数字化治理改革上的深度融合,在完善线上线下平台建设上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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