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及文书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1.吉林省检察机关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62号)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抗诉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再审行政判决书
2.山西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浑源矿企非法开采行政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63号)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
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
3.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A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检例第164号)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决定书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书
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对A发展基金会诉油化工有限公司、C化工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检例第165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科文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企减异议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权威解读及实践思考
新闻发布
履行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职责细化实践操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答记者问
权威解读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解读
办案实践与思考
1.涉环保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难点与应对
2.检察公益诉讼推动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探析
3.适用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检察实践
4.检察机关对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展监督之思考
第三部分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1.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诉义乌市A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6名被告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并支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民事公益诉讼案
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泉等9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钟某某、南京某海运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案
5.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钟某、李某某、山东滨州A物流有限公司、B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6.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苏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7.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长江码头船舶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8.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9名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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