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制度,强调建立“附带审理”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最小损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附带审理”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诉的声明”确定案件性质、以“指定管辖”突破管辖限制、以“行使释明权”合并新的诉、以“文书间渗透”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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