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契约文书
(一)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十二月红契
(二)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十一月十八日契文
(三)嘉庆元年(1796年)三月十五日红契
(四)道光十三年(1833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当约
(五)道光十四年(1834年)十二月十七日契文
(六)道光十五年(1835年)五月初十红契
(七)道光十八年(1838年)十月二十三日契文
(八)道光十九年(1839年)状纸
(九)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月二十六日当约
(十)同治初年(1862年)当约
(十一)同治三年(1864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调解文书
(十二)同治六年(1867年)七月二十八日当约
(十三)同治七年(1868年)四月收据
(十四)同治八年(1869年)正月十九日当约
(十五)同治八年(1869年)二月二十一日契文
(十六)同治十年(1871年)二月二十一日当约
(十七)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一日当约
(十八)光绪四年(1878年)二月二十六日当约
(十九)光绪四年(1878年)三月初八日契文
(二十)光绪四年(1878年)三月初九日契文
(二十一)光绪五年(1879年)正月二十四日契文
(二十二)光绪五年(1879年)二月初二日契文
(二十三)光绪五年(1879年)二月二十一日契文
(二十四)光绪六年(1880年)二月十九日契文
(二十五)光绪十年(1884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当约
(二十六)光绪十六年(1890年)又二月初一日契文及陈希龄记事
(二十七)光绪十八年(1892年)又六月十一日、十二日调解文书
(二十八)光绪十八年(1892年)七月调解文书
(二十九)光绪十九年(1893年)四月二十八日调解文书
(三十)光绪二十年(1894年)三月十六日契文
(三十一)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六月二十六日契文
(三十二)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十二日契文
(三十三)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二月二十八日调解文书
(三十四)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十八日借据
(三十五)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二十四日借据
(三十六)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契文
(三十七)陈王氏及子世凤田土当约
(三十八)民国三年(1914年)十月二十日借据
(三十九)民国六年(1917年)三月二十四日当约
(四十)民国七年(1918年)十二月二十口日当约
(四十一)民国九年(1920年)十月二十五日契文
(四十二)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契文
(四十三)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十月二十三日调解文书
(四十四)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土地房产所有证
附录
“茅台德庄陈氏契约文书”收藏者陈果先生访谈录
乡绅与基层社会治理——以“茅台德庄陈氏契约文书”所载的两件命案调解为中心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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