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上 篇刑民关联案件的法理基础
第一章 刑民关联案件的概念确立
一、刑民交叉案件概念的简要梳理及评析
二、刑民关联案件概念的正确确立
第二章 刑民关联案件实体判断的原则
一、法秩序统一性原则
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第三章 刑民关联案件实体判断的方法
一、以“非法占有目的”的方法
二、以“情节显著轻微”的方法
中 篇刑民关联案件的实体判断
第一章 民事纠纷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
一、产品质量纠纷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定
二、买卖玩具枪的民事行为与非法买卖枪支罪的判定
三、交通事故民事侵权与交通肇事罪的判定
第二章 民事纠纷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判定
一、买卖药品行为与销售假药罪的判定
二、借款合同纠纷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
三、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判定
四、民事违约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判定
五、保险合同纠纷与保险诈骗罪的判定
六、借款合同纠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定
七、买卖合同行为与非法经营罪的判定
八、股权转让行为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定
九、民事胁迫行为与强迫交易罪的判定
第三章 民事纠纷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判定
一、民事侵权行为与寻衅滋事罪的判定
二、民事诉讼捏造事实与虚假诉讼罪的判定
三、典当行为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定
四、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事故罪的判定
第四章 侵犯个人隐私权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定
第五章 民间借贷与借贷型受贿罪的判定
第六章 民事纠纷与侵犯财产罪的判定
一、维权索赔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判定
二、工资支付纠纷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定
三、网络服务收费与网络诈骗罪的判定
下 篇刑民关联案件的程序运行
第一章 刑民关联案件审理程序选择的标准
一、刑民关联案件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评述
二、从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到同一事实
三、“同一事实”的认定标准与先刑后民原则的反思
四、正确认识“同一事实”与先刑后民的关系
五、以先决关系作为划分刑民关联案件的审理模式
六、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变异的“先刑后民”模式
七、以刑民关联案件的法律定性为区分标准
第二章 刑事追缴、责令退赔与民事救济的冲突与协调
一、刑事追缴、责令退赔的功能定位
二、刑事追缴、责令退赔在解决损害赔偿上的先天性不足
三、刑事追缴、责令退赔与民事救济的协调
第三章 刑民关联案件中事实认定的相互影响
一、既判力、预决力及免证事实
二、刑事裁判的事实认定对民事诉讼的影响
三、民事裁判的事实认定对刑事诉讼的影响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对民事诉讼的影响
第四章 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
一、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的观点梳理
二、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的观点评析
三、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的处理路径
余论 民法典时代的刑事法省思
一、民行刑共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法善治
二、刑民法律概念与司法原理的竞合及调适
三、目前我国刑事法与民事法不相协调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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