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交代清水江流域契约文书的历史发展概况。第二部分:山场契约文书。该章认为按照人工营林生产过程,林农首先考虑的是山场权属稳定这一基本前提,因而必然牵涉山场权属转让等问题。第三部分:幼苗培育与山林管护契约文书。本章采取了传统文献与林业契约文书相结合展开研究的方法,重点探讨了人工营林种子获取、保存、育苗,以及幼苗、中幼林生长过程中与林业契约文书的关联性问题。第四部分:山林纠纷契约文书。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是一项社会经济行为,既然是经济行为,必然在林木生长过程中,就会产生诸类社会纠纷。第五部分:青山买卖契约文书。从文书内容看,清代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人工营林经济包括幼林买卖、成材林买卖、发兜木买卖。第六部分:回顾与展望。重点是对林业契约文书的基本情况、特点、内涵等进行回顾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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