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理和法理学再次成为我国法学界广为关注的重要论题,而引起这次关注的导火索则是来自一些学者对中国法理学的质疑乃至解构。这看似是对中国法理学的质疑的背后,实则是对法理学自身学科自主与独立性这一根本问题的追问与质疑。我们有必要对当前中国法学界的论争进行认真梳理和理性反思,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学科的中国进行深入剖析,试图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的法理学提供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并为构建由一般法理学与部门法理学共同构成的和谐有序的法理学体系提供理论借鉴,进而使中国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得到整体性提升,推进整个中国法治文明的进程。而开启对这一论题探讨的第一步和出发点则是法学范畴及其体系理论。由此,本文将范畴及其体系理论问题作为探讨上述问题的一个切入点,旨在试图破除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在范畴体系、理论结构与思维方式上存在的隔阂,使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在范畴及其体系上真正形成逻辑一体的理论体系与思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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