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典型案例看正当程序在执法中的适用
第一节 正当程序的基本理论
一、正当程序的概念
二、正当程序的演进
三、正当程序在法律中的体现
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撤销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二、行政确认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三、行政命令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四、行政批准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五、行政注销行为应当遵守正当程序
六、拒绝类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七、行政协议的签订履行应当遵循正当程序
第三节 违反正当程序的表现形式
一、未表明身份违反正当程序
二、未履行通知(告知)程序违反正当程序
三、未说明理由违反正当程序
四、未正确听取陈述申辩违反正当程序
五、未回避或者单方接触违反正当程序
第四节 违反正当程序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机关将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二、违反正当程序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拒绝执行
三、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强制决定法院拒绝执行
四、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
五、违反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第五节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一、正当程序是行政执法中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二、正当程序核心要素有执法主体中立、执法方式适当、告知、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
三、正当程序适用范围广泛
四、违反正当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第二章 从典型案例看比例原则在执法中的适用
第一节 比例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
二、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三、比例原则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的体现
四、违反比例原则的法律后果
五、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适用的困境
第二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适当性原则
一、行政行为目的违法
二、行政行为手段违法
三、行政行为与实现法定目的无合理联系
第三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必要性原则
一、实现行政目的是选择行政手段的前提
二、在可选择手段中选择损害最小的手段
三、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实践
第四节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均衡性原则
一、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二、利害关系人间权利的平衡
第三章 从典型案例看信赖保护原则在执法中的适用
第一节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理论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
二、信赖保护原则的历史及发展
三、信赖保护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四、信赖保护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
第二节 信赖保护原则的构成要件
一、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
二、相对人对行政行为产生了信赖
三、相对人主观无过错
第三节 信赖利益如何保护
一、维持原状
二、财产保护
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在执法中的体现
一、民政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二、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三、城乡规划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四、市场监督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五、不动产登记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六、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七、税收行政管理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第五节 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遵守信赖保护原则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稳定性
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注重个案公平
第四章 行政执法主体与职权合法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行政执法人员
四、行政执法领域面临的挑战和改进建议
第二节 受委托组织
一、概述
二、“委托”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三、行政委托的注意事项
第三节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开发区的管理体制
二、开发区管委会的职权
三、开发区管委会与行政执法
第四节 行政职权违法的表现形式
一、超越职权
二、滥用职权
第五节 职权违法的法律后果
一、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二、撤销行政行为
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第五章 从典型案例看证据规则在执法中的适用
第一节 行政执法的证据收集
一、何为“证据”
二、行政程序证据的种类
三、国外对于行政证据的规定
第二节 证据不合法的表现形式
一、证据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
二、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三、收集证据的主体不合法
第三节 违反证据真实性要求的表现形式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不可信
二、证据不能客观反映案件事实
三、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四、证据的提供者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
五、证据来源主体的信誉、知名度及经营规范程度较低
第四节 事实认定不清的表现形式
一、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
二、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
第五节 正确收集、保存证据,降低败诉风险
一、应尽量收集原始证据
二、现场笔录,应当签名或注明;更正内容,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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