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规范之间的“穿透力”与价值“衔接”
一、问题之提出
二、研究之意义
三、学科视野与研究范式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导向
第二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的本体意义
一、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理论“争鸣”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之历史嬗变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基于逻辑的演绎和甄别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的中国引入与理论建构
五、“阶层性”与“耦合性”之博弈
六、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功能和定位
第三章 刑事一体化视域中的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对诉讼程序的关照
二、实体和程序的互动理论模型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以全面的逻辑作为程序架构的导向性因素
四、有效应对刑事诉讼的复杂面向
五、实质的正义和程序的正义
第四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诉讼模式——不断被厘清的“当事人”色彩
一、刑事诉讼模式的变迁——平等观念的产生和发展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司法权能——促进“两造”对抗元素的产生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程序主体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指引下的当事人平等“交涉”
五、控辩合作:正义的价值延展与对抗的动态把握
第五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诉讼进程——具有逻辑的“先在性”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程序向度:凸显评价的层次性和充分性
二、为立案阶段的裁量提供标准
三、限制侦查人员的倾向性操作
四、审查起诉阶段的“进”与“退”
五、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实施
第六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证据证明——从回应到互动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使证明距离得以对象化
二、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对象
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责任
四、阶层犯罪论体系与证明标准
第七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于辩护——不仅是技术性的,更是结构性的
一、阶层犯罪论体系之目的双重性——“人罪”和“出罪”
二、消极性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化”
三、超法规阻却事由的位置和功能
四、从限制控诉方权力到增强辩方权利
五、阶层犯罪论体系与有效辩护
第八章 阶层犯罪论体系:一种理性的犯罪干预
一、作为“理性选择行为”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二、合理地组织了对犯罪的反应
三、以一种更具“客观性”外观的方式来发挥“划线”功能
四、维护刑事法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五、超出局部的基础性动荡——促进刑事诉讼法学的教义入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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