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定义
关于人们观念中的“民族”定义及有关基本理论所涉及的领域
很广,从最基本的方面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对“民族”如何定义——我们使用的“民族”一词的含义是什么?
不同的民族群体是根据什么标准相互区别开的?每个研究者在进行
理论探讨和具体研究时,都必须事先对自己的研究对象(即“民
族”)做一个界定,这是与前人文献和其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学术
对话的前提条件。二是民族意识的产生和传递。人并非天生而有族
群和自己民族身份的意识,那么这种意识是如何获得的?这种意识
又如何在代际之间、在人们交往过程中相互传递、延续和变化?三
是民族群体之间、各民族的成员之间在交往中的关系,这些关系体
现在哪些方面?受哪些因素影响?在这些交往中,族群意识如何具
有象征性意义并影响个人与群体行为?我们在研究群体关系的同
时,需要特别关注分属不同群体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在研究中把各
个族群内部整体与个体两个层次之间的互动和族群之间整体与个体
的交叉互动既有所联系,又有所区分。
换言之,世界各地有如此众多的人类群体,他们如何界定自身
和相互界定?学者如何来界定它们?学者进行这种界定的基础是什
么?人们出生后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有关自己民族族属的意识?有了
这种意识之后,人们又如何处理自己与其他人(本族或其他民族的成
员)的关系?譬如一个汉族农民,他从南方农业区迁移到了北方蒙古
族草原牧区,定居下来,他怎样界定自身与当地的蒙古族牧民?如何
与他们交往与共事?这些关系是如何处理的?又如在美国生活的中国
移民及其后裔,作为黑头发黄皮肤的族群,他们的族群意识是怎样获
得和演变的?他们如何与白人、黑人族群交往和共事?
无论是从宏观(群体)的层面上还是微观(个体)的层面上,这
三个部分的研究是社会学的民族研究特别予以关注的。除此之外,尚
有两点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人类的起源在这个地球上是多元
的,各个群体的发展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是相互隔绝的,各自有着
各自的发展轨迹,形成了不同的观念系统,包括群体界定的观念,这
些观念体系之间存在共同之处又有各自的特殊性,所以需要从多元的
角度来认识世界上的民族现象与民族概念;第二,民族群体的界定和
民族意识的产生、延续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的内涵与外延都随着外
界场景和内部结构的变化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而处于不断的变迁
之中。
首先,我们来讨论一下有关“民族”定义的问题。
应当如何定义中文中使用的“民族”这个词汇,有关定义如何与国外
学术界使用的概念以及社会上人们通用的概念之间相互衔接,这一定
义如何能够科学地反映我国族群和民族关系的客观现实,这是我国学术界长期讨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学术界对于“民族”定义的认识
第一,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流行的、最具权威性的定义。虽然马克
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曾多次谈到民族和民族的发展,但是
从来没有专门讨论过“民族”的确切定义。苏联和国内学术界长期
以来奉为经典的,是斯大林于1913 年提出的“民族”定义,即人们
今天仍经常引用的“四个特征”:“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
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
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1913/1953:294)
斯大林在题为《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的文章中,对这四条逐一加以说明,并且把“民族”区别于“种族”和“部落”,强调“民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斯
大林,1913/1953:300)。在他的这些有关“民族”的论述中,他努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逻辑和概念体系,其核心是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来定义各个历史阶段的“民族”含义与性质。
同时斯大林坚持,要成为或被“定义”为一个“民族”,这四条标准缺一不可,“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这样他就把“北美利坚人”算为一个民族,他称“英吉利人、北美利坚人和爱尔兰人……是三个不同的民族”。(斯大林,1913/1953:294)同时他不承认犹太人是一个民族,因为犹太人“在经济上彼此隔离,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操着不同的语言”,(斯大林,1913/1953:295)同时“波罗的海沿岸边区的日耳曼人和拉脱维亚人”也不是民族。也是基于同一理由,他坚持说中国的回族因为没有独立的语言,不能算是民族,而只能算是一种宗教集团。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斯大林作为一般规律来定义现时历史
时期的“民族”时,多少带有与当时俄国政治形势有关的政治性的
考虑。20 世纪初的俄国,布尔什维克面临“民族文化自治”和以
民族划分来分裂无产阶级政党的民族主义思潮,斯大林当时提出的
“民族”定义是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阿拉坦等,1989:31—33)
苏联建立之后,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德国的日耳曼人是一个民族,
在苏联境内的日耳曼人算不算一个民族?否则是不是也要在“东普
鲁士”(即加里宁格勒市所在的地区,俄罗斯联邦的一块飞地)成
立“日耳曼自治(加盟)共和国”呢?这种政治上的考虑使得斯大
林特别强调“共同地域”。而且用“四个特征缺一不可”这条原则,
在强调语言因素和地域因素的时候,实际上淡化了文化因素(包括
语言、宗教)和心理意识因素在民族形成和延续中的重要作用。
斯大林如此强调“共同地域”,也反映了沙皇俄国在短短200
年中从一个单一民族的内陆小公国扩张成为横跨欧亚大陆的多民族
政治实体这一过程的特点:沙皇俄国的对外移民拓展了俄罗斯的政
治疆土,但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居住在各自传统的地域上,其他各
民族进入俄罗斯地区的移民数量十分有限。强调“共同地域”对
俄罗斯是有利的,对于其他在传统居住地域内人数较多的少数民
族(如其他建立加盟共和国的族群)也没有太大伤害,可以保持政
治稳定。同时对于境内的“跨境族群”和小族群如日耳曼人、犹太
人、拉脱维亚人,可以通过不承认他们为“民族”而剥夺其争取自
治方面的各种权利。而论断“北美利坚人”是一个民族,中国的回
族不是一个民族,不过是这种“民族”划分标准应用于其他国家的
可笑的延伸。
关于民族的演变过程,斯大林把历史上人们共同体的发展程序
表述为:氏族—部落—部族—民族。“部族”指的是奴隶社会、封
建社会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则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形成的人们
共同体。国内把这一程序表述为:氏族—部落—古代民族—现代民
族。(马寅,1995:155)这种表述对人类社会形态演变历史进程
的划分多少带有公式化的色彩。其实,居住于不同的地区的不同族
群,面临不同的自然资源和发展条件,他们的社会各自演进的程序
与各时期的发展特点,相差可能会很大。如阿拉斯加冰原上的爱斯
基摩人,热带夏威夷群岛的土著人,北美大草原上的印第安人,云
贵高原上的少数民族,黄河流域平原上的汉人、大草原上的蒙古
人,他们的发展条件就很不相同,是否能够被套入四种社会发展形
态和“人们共同体”的四个发展阶段,完全属于应具体讨论和研究
的问题。在总结一般性规律的同时,如果对各个族群的特殊性没有
给予充分的关注,可能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中关于“民族”的词条认为:“氏
族、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们共同体,而民族则是以地缘关
系为基础的人们共同体。……种族属于生物学范畴,而民族则属于
历史范畴。”(1986:302)“部族”与“民族”的差别,是否仅仅是
“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之间的差别?不同民族之间差别的基
础,是否只是缘于不同的“地缘关系”?文化因素在民族的形成与
延续中扮演什么角色?从部落发展成为民族,是否一定需要具备斯
大林提出的四个条件?这些也都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第二,正因为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对于如何看待斯大林
关于“民族”定义的四个特征,国内的学术界始终存在着争议。
在争议中有一种观点完全赞成斯大林的定义,并且在这些标准
应用的历史时期和地域方面加以拓展,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不
论在哪一个历史发展阶段,要形成为一个民族,必须具备斯大林讲的
那四个条件(也叫四个特征),缺少任何一个条件,是不可能形成为
一个民族的”。(牙含章,1982:1)应当说,这与斯大林提出的“民
族不是普通的历史范畴,而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
范畴。封建制度消灭和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同时就是人们形成为民
族的过程”(斯大林,1913/1953:300—301)的论断相违背。既然
使用斯大林的定义,也就必须遵守斯大林提出的该定义的前提条件。
在认定一个民族所需的各项特征方面,宁骚指出民族具有“原
生形态”和“次生形态”“再次生形态”等,一个民族的原生形态
具有这些特征,而次生形态可能只具备其中的一部分特征。(宁骚,
1995:20)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尤其是近现代各民族交流、冲突、
迁移、混居、融合的复杂过程中,一些族群或族群的一部分很可能
丧失其民族特征的某些部分,但仍保持民族意识和部分特征,也应
当被承认其作为独立族群的存在。 关于对“原生形态”和“次生
形态”进行区分的观点有助于我们从动态的角度在理论上认识这些
复杂的民族演变现象。
其实,真正的争议应当是对这四个条件适用性的普遍意义提出
质疑。任何概念的产生,都有一个社会历史环境,是提出这一概念
的人对自身所生活的社会环境特点的抽象性概括。斯大林的“民族”
定义,可能主要是从20 世纪初俄罗斯族群和沙皇俄国的实际情况
中总结出来的,这一个定义,就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有几千年文化传
统和族群交往历史的国家,如中国和印度,也不一定适用于新兴的
移民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所以,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观
点,有的认为民族的基本特征应当有六个(增加“形成历史”“稳定
性”两条)(宁骚,1995:16—19);有的认为“共同地域”和“共
同经济生活”是民族形成的条件,而不是民族的特征(纳日碧力戈,
1990);有人认为民族具有“自然(族体)”“社会”“生物(或人
种)”三种属性(金炳镐,1994:78);还有人提出民族具有11 种属
性(吴治清,1989;郑凡等,1997:49)。这些看法反映出我国学术
界对于如何认识民族定义与民族属性的积极探索。
第三,为什么我国少数民族都统称“民族”?
我国政府把各个少数民族都称作“民族”,其理论根据还是斯
大林的定义和民族产生的历史阶段的观点。中国的这些“很弱小和
经济十分不发达的民族,他们之中有许多停滞在资本主义以前的阶
段,没有具备民族的四个特征,但是他们的历史环境已经改变为资
产阶级时代了”,由于这些族群已经在不同的程度上“被卷入资本
主义旋涡中,已经不同于古代民族,而是又一种类型的现代民族”
(马寅,1995:160),所以也把他们统称为“民族”。
这里坚持了斯大林关于“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时代”的观点,
而在他的“四个特征、缺一不可”的论断上打了折扣,使用这样的
逻辑推理可以解释为什么把我国各少数民族群体称为“民族”。这
里的逻辑是:如果认定中国处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阶段,就不能
不把处于这一革命中的汉族定义为“民族”;而既把汉族定义为一
个“民族”,也就不得不把同时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其他族群也定义
为“民族”,因为从逻辑上讲,一个国度里的各个族群是生活在同一
个社会大环境中,他们之间不应该有社会形态方面的根本性的隔阂
和断裂,否则他们之间也就没有联系、没有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了。
当然,各个族群的实际社会发展水平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如云南、
四川、西藏等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中还存在着一些
社会形态发展落后于汉族地区的情况,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各民
族确实面临着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推翻封建制度统治的共同历史任
务。从这一点上说,也可以把中国所有的民族族群都称为“民族”。
但是真正实事求是的思考,则应当更进一步,突破一些“经典
著作”中提出的“民族”概念和“社会发展形态”概念这些人为思
维定式范畴的束缚。当我们对“民族”定义及其含义的理解遇到问
题与矛盾时,“没有想到在汉语原有的‘民族’一词的基础上,总
结民族识别的经验,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而是在斯大林民族定义
的圈子里打转转,不敢越雷池一步”。(孟宪范,1988:5)思想上
的束缚使我们的学术研究和对社会现实的理解无法向前推进。
事实上,20 世纪中国各地区不同的民族群体,其社会发展的
水平阶段是不同步的。他们确实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资本主义的影
响,又同时共同面临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任务,但是这个大的历
史环境,并不能用来证明他们都进入或接近了资本主义社会。而
在“社会发展形态”上,也不必有明确的阶段划分,有时一个社会
当中有一些组成部分是处于两种形态混合状态或从一种形态向另一
种形态演变过程之中的,不同地区的社会发展类型很可能是多元
的,而且实际生活中的人类社会也是在不断地演变和发展的,因此
也不必把“部族”和“民族”之间划分得那么明确,各个民族族群
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民族群体的特征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发
展。谁能说得清楚是在历史上的哪一天,一个“部族”变成为“民
族”?谁又能说得清楚为什么两个各方面特征很相似的族群,一个
在这个国家被划为“部族”,而另一个在邻国被划为“民族”?
总之,我们不应当拘泥于现有概念和定义的束缚,而要从活生
生的现实出发,要从多元、演变、互动和辩证的角度来分析和把握
复杂的客观事物,各种概念和定义不过是我们自己从现实中抽象出
来帮助我们理解和分析客观世界的工具。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对世
界各地族群的研究中,是否需要一个如自然科学研究对象那样的抽
象、统一的“民族”概念?如果需要,那么建立这一概念的努力对
于我们实际研究工作的意义何在?
新版序言 I
关于民族研究的几个问题 1
民族关系的社会学研究 28
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 66
关于“民族”定义 94
论民族意识的产生 118
评安东尼·史密斯关于“nation”(民族)的论述 128
中国各民族之间的族际通婚 146
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与双语教学 209
试论历史上藏族的“一妻多夫”婚姻 244
美国社会发展中的种族与少数族群问题 268
边区开发中的民族研究 303
初版后记 327